“博客公约”:看起来很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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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4:27 新浪网 | |||||||||
(新浪网“我为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献计策”网上有奖征文活动作品选) 符永康 确实,又有谁曾签署了那一纸建立国家的“原始契约”?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摘自卢梭《社会契约论》前言。
近日,一份博客公约草案引起了众人的关注。所谓“一人抬头,十人观天”,网络里一时间又是吵吵嚷嚷。定睛一瞧,博客公约实在是个“阳谋”——瘸着腿还想瞒天过海。 随着博客人群的日益庞大,各种弊病开始浮出水面。谩骂、人身攻击、揭人隐私、虚假恶作剧等,折腾的乌烟瘴气。有人不失时机地提出要加强网络规范,建立博客公约。这的确反映了人们净化互联网环境的善意诉求。但是,公约本身是瘸腿的、残疾的。 首先一个问题是:“公约”是谁与谁之约?如果说它是博客们之间的君子协定,那么“非君子”的博客们会认同它么?名字挺响的韩寒直言曰:“博客公约管不了我,有个什么‘公约’,我就不说狠话了?笑话!”看来,公约对于“非君子”是并没有什么威慑力的。而谦谦君子又不需要什么公约来约束。那么,博客公约对谁是有意义的呢? 如果公约是博客与服务网站的协约,那么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来界定博客与网站管理方的权限与职责呢?放着有效的方法不用,非要走“公约”这条浪漫的路。意在何为? 意义重大哦!“公约”以民意为招牌,实质上将成为某些人、某些组织限制网络言论的借口。博客公约类似于虚拟世界的宪法,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谁拥有公约的解释权?强势的政府和网络商必将成为“公约”事实上的解释者。当某些人以公约的名义删除、屏蔽个人博客的时候,正在为博客公约欢呼的网民们才会发现自己掉进了“美丽的陷阱”。 对于某些组织来说,公约真是个绝妙的法宝。既可以达到限制博客言论的目的,又不会戴上破坏言论自由高帽——依据的是“公约”嘛,我删除你的文章是替民行道。 此外,博客公约还将起到包庇、纵容网络“非君子”的作用。博客上辱骂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首先应该是法律问题。而不能用道德条款去限制和惩罚。从一定意义上说,博客公约恰恰纵容了漫骂行为——把某些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依靠没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正好让“骂人的人”逃避了法律追究。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必须通过法律惩处,而不能写进公约。就像“不能强奸妇女”的字句只能出现在法律中,而不能写进“市民公约”的道理一样。 或许有人会说,目前还缺乏相关法律来规范博客。那么请问:我们有时间去讨论不具效力的“公约”,为什么没有时间去制定能够真正惩治“小人”的法律呢? 新华网电:“中国互联网协会19日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名义上是自律,其实还是他律——反正笔者是没有签署那个公约。道德说教是靠不住的,哀。 “博客公约”看上去很美,实际则“百害而只有一益”。 相关专题:大兴网络文明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