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小偷索赔人人喊杀”的集体躁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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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3:28 信息时报 | |||||||||
李斌 古人为什么教导我们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而不说“老鼠过街,人人打”。俺现在总算弄明白了,关键是只需动嘴,不用动手,还可以担一个正义的美名。“男子入室盗窃700元被民警枪击断腿,向警方索赔100万”(《现代金报》5月19日)的新闻,既然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那么是非曲直当由法庭判定。然而无数正义感爆棚的网友却杀气腾腾旌
一则曰,有前因才会出后果,作为小偷和劫犯,实施犯罪行动的时候就应该预计到自己被抓后的下场。可以预计到因为自己估计不足而造成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给予赔偿,是对正义的亵渎,就是惩善扬恶,是拿纳税人的钱随意支配的腐败——这是高屋建瓴。 二则曰,小偷就是没权谈人权。法律是保护老百姓利益的,不是保护小偷的。要让犯罪的成本大于他的所得,这样才能减少犯罪。警察开枪有可能是不正确,但是打着了小偷,就是小偷活该——这是直抒胸臆直捣黄龙。如果今天赔了一个你,明天会有成千上万的新人加入偷窃的行列!——这是从后果论居安思危。 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的内核——就是“小偷”这个暧昧名词,在正义的旗号下,所引来的集体躁狂现象之一。其实如果大家把稿子仔细看完的话,发表的评论也许会更理智些。从报道可知当地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的确存在疏漏,才会“同意”赔偿而要私了。那么大家举着的所谓正义的旗帜就很滑稽。 在犯罪学上有个名词叫做“非人格化”,我们的民族是一个疾恶如仇的民族,社会舆论习惯于用敌我的关系对待危害社会的人群,公众投向犯罪人的目光,有如打量禽兽,习惯以“残酷迫害,无情打击”的做法对犯罪人做出回应。这样的社会公众在犯罪控制中的作用,可以说是以牺牲犯罪人的人格为代价的。虽然能起到暂时遏制犯罪的作用,但常常是非理性的,容易走向极端。人为的把大量原本不想与社会为敌的边缘群体推向犯罪的深渊,堵塞了犯罪人自新的道路。而在集体躁狂的氛围里,我们只能建议小偷今后身穿写有“只偷1000元以下,绝不伤人”醒目大字的衣服去“工作”,否则打死活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