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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涛:只认衣服不认人的权力势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41 浙江在线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干警周曙强到湘潭市检察院公干,因在上厕所时与一位“30多岁戴眼镜的男子”发生口角,被这位男子及其部属“打了不知多少拳”、“被打翻在地,头部被人用脚踩在地上”,并被铐了一小时,直到上级检察院出面干涉。据报道,这位“30多岁戴眼镜的男子”是湘潭市检察院一“主要负责人”,至于为何要在检察院内围殴警察,检方解释说是“误会”———“他未穿警服”。(6月9日《潇湘晨报》)

  “他未穿警服”,所以才引起“误会”,言外之意,如果周曙强并非警察而只是一般老百姓,那就不是“误会”了———原来在湘潭市检察院眼里,对一般老百姓是可以饱以老拳的!

  我并不认为,“他未穿警服”是湘潭市检察院一时的急不择言,而宁愿相信是一种脱口而出———难道他们就意识不到这样一种解释意味着什么吗?但既已视公民权利如无物,又怎么可能意识得到呢。

  这是一种自然流露,公众常从这种自然流露中进一步印证了某些事实。犹记去年发生在山西太原街头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太原警方当时就是这样口不择言的———“双方没有亮明身份”。“双方没有亮明身份”,都认为对方是“老百姓”,于是就打起来了,而且是“一个好警察打死了另一个好警察”。面对这样的新闻发言人,你也许一时忘了愤怒,反而替他着急。

  “他未穿警服”,让我想到一句俗语:“只认衣服不认人”。“只认衣服不认人”是一种世俗势利,那么在湘潭市检察院围殴警察事件上,则表现为一种“权力势利”———“权力势利”的眼里只有“权力”,而没有“权利”,它以对方权力的大小调整自己身体的姿式,对权势倾天者可以匍匐在地,对一介百姓则可以“照死里打”。

  据报道,“事发后,湘潭县检察院已和湘潭市公安局协调处理好此事”———此事已经了了,说不定已握手言欢。其实站在公众的位置上,我更愿意检察官打的不是警察,打的就是老百姓,到时再看这样一个检察官打老百姓事件又该如何“协调”、如何“处理”。倒是检察官打警察这样一出喜剧掩盖了事件的本质———打的是老百姓,但错打了警察。


作者: 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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