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栖:小人物亦有权参与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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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47 东方网 | |||||||||
近读两则小人物参与环保的消息,令我感慨不已—— 柴尔红,甘肃省北部民勤县的一位小学教师。20岁那年,他毅然离开条件优渥的县城,来到沙尘肆虐的最前线,在那里与风沙搏斗了10多年,考察、调研、实验,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治沙方案;
宋克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的一位普通农民。1996年,因怀疑父亲胃癌与当地环境污染有关,他开始走上了自费调查污染之路,10年花费了10多万元。他请人大代表递交的5份议案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柴尔红、宋克明以自己的实践雄辩地证实:小人物亦有权参与环保。 众所周知,环保是一个文明国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之一。解决日益严重的环保问题,除了需要有政府的积极性外,还要有全体公民的积极性,这是因为,环保问题和每个公民的生息繁衍有关。只要一个人生存在地球上,他就会给环境带来某种压力。人人都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时又可能是污染的加害者。所以,环保不是国家环保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如何优质生活、民族如何持续发展的事。有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公民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其中低度参与比例为65.9%,高度参与比例仅为8.3%。正因如此,今天我们提倡柴尔红、宋克明的环保情结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义。 保护和改善环境,政府部门责无旁贷。那么,在公权力强势介入的同时,是否也应考虑借助私权利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将环境权利列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私权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譬如建立“公民问责制度”。要让公民有权评判当地官员的政绩,有权决定某些地方官员的任职和对他的弹劾。要发挥报纸、网络的作用,通过公众评判、舆论监督、人大监督这么几个方面来建立公民问责制度,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政绩工程。更多更广泛地依托私权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乱作为和不作为,那么,我国环保问题的有效缓解将是可以期待的,随之人们也会多拥有一片蓝天、一座青山、一汪碧水。 西方有识之士认为,现代政府治理结构正从“统治”向“善治”的目标转变。前者即传统的政府(公权力)单方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方法,后者则是政府和公民(私权利)合作,共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方式。颇富先进理念的现代政府管理模式正在我国环保部门悄然实施。2005年下半年,环保总局不仅高调介入圆明园防渗工程,而且首次组织公众听证会。在圆明园事件引起广泛社会反响之后,2006年2月,环保总局进一步推出了《环保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更责成相关各方必须公开有关信息,以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最新的进展,便是起草关注范围更广、规格更高、主题更为明确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它旗帜鲜明地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态势,不仅是推进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完善公权力和私权利共同治理环保的一个极佳的契合点。 前不久,由环保总局发起的我国首个环保人物大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揭晓,一批小人物名列其间。笔者期冀这种评选能够制度化,在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褒扬矢志于环保的小人物,使全体公民都像柴尔红、宋克明那样具有环保情结、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 作者:沈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