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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国企高福利是“非典型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0:50 新京报

  李金华在《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对中央预算管理审计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其中提到2005年,财政部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按上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7.54亿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亿元,不符合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至10%提取的规定,导致该公司多提公益金5.09亿元。

  何为“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保险及集体福利。财政部批准中信集团按照39%的比例计提公益金用于职工的何种福利我们不得而知,但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问题却告诉我们,国企高福利的问题似乎依然严重。

  国企高福利,许多人把他称之为“福利腐败”。即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行业腐败现象。在我看来,与其说是“福利腐败”,倒不如叫做“非典型腐败”贴切。对此,易中天教授有一个很好的定义,所谓“非典型腐败”,就是看起来不像是腐败,或不认为是腐败的腐败。你要说它腐败,还似乎真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可以惩治,还真拿它没辙。

  不过看起来它又真是腐败,不然凭什么这些人可以动用公共资源发福利?

  其实,国企的高福利用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就是,国企职工享受的福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而中间的差额却由不能享受福利的社会其他群体来负担,实际上就是使用公共资源而没有付费。

  多提公益金而作为福利发放,无非是变相增加了某一群体的收入,尽管他们的收益来自公共资源。

  这就应了那句话:重要的不是干什么,而是为谁干,在哪里干。正是因为一些人处在国有企业,为虚拟的“公共利益”工作,他们才有机会进行这种“非典型腐败”。要不然我们怎么能理解倒闭的电厂竟然还有十万年薪的抄表工呢?

  当下中国国企的高福利问题已经呈蔓延态势,这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更为重要的是,它损害了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李金华

审计长的审计报告告诉我们国家治理国企高福利问题的坚定决心,但类似高福利的“非典型腐败”是个历史难题,也是个世界性难题,其治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国有企业不是不可以高福利,但要有法可依,信息透明。有法可依是说明你国企发放高福利得有法律依据,不能凭空捏造个理由就能搪塞公众;信息透明是说国企发放高福利得让老百姓心里有一本明白账,并且你还得接受监督,出了问题你就得纠正。我想,目前治理国企高福利的问题我们至少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这次审计报告揭露的是违规计提公益金,这理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惩处。

  但难度更大的事、更多的隐性问题我们却无法可依,而且这些“非典型腐败”已经在业界司空见惯,成为“潜规则”。行业内不认为这是腐败,行业外的人士却咬牙切齿。而且,似乎谁到了行业内,也都乐得享受这种高福利。

  特权能带来收益,首先是因为某些群体有不被制约的权力,然后才有收益。一些人有权力发放高福利,而似乎对于公众的声音置若罔闻,甚至根本就不把监督当回事。说实话,笔者到现在也没有得出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因为杜绝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两家国有企业的问题,而涉及到整个社会的进步。

  □秦岭(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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