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朦:人大代表桑粤春凭什么自立专案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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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9月29日新华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这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3·28专案组),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桑粤春遂在吉港集团内部成立了“3·29专案组
桑粤春手上攥着企业家、人大代表和“金钱开路”“三张王牌”,自以为可以无法无天。他以吉港集团为依托,建立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集团。他通过贿赂官员,编织关系网,以寻求庇护;培植亲信骨干,利用黑恶势力寻衅滋事,伤害报复职工群众,掩盖欺世骗局。据公安部门统计,几年来,数十家企业和个人状告吉港集团公司欠款,但多数以败诉告终,即使胜诉也无法得到执行。因此,在大难临头之时,桑粤春想抓住自立“专案组”这根稻草,按照以往“惯例”,将司法机关一个个“摆平”,继续为非作歹。 桑粤春的“专案组”既有不自量力的恶搞味道,又在向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要挟示威。“人大代表”的身份在桑粤春那里成了为所欲为的“护身符”,教训发人深省。(吴天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