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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鹏:选票价格战挑战政府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0:01 新华网

  近一段时间,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但是一些地区出现了“贿选”的不正之风。媒体的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采访了解到,部分村委会候选人为了当上村干部,花费巨额资金请客送礼,每天都有大客车、小面包拉村里的人到附近的大小饭馆用餐。有的村甚至打起了“选票价格战”,一张选票的“价格”从100元到500元不等,个别甚至达到1000元(据10月5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从实际情况看,具备“村官”竞选资格的人肯定都不是傻瓜。要知道,某些人参加竞选所投入的几十万元资金,往往是其全部家底,甚至是要负债并付高额利息,舍出血本的。如今在某些在方竞选村干部,与其说候选人是在参与选举,不如说是拿身价性命做赌注,“贿选”是为了当官后受贿,买官为了卖官,吃小亏为了占大便宜,这恐怕才是他们的“升官术”、“生意经”。所以,要坚决挡住贿选者的升官之路,对已经爬上去的,要坚决拿下来,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出在狗身上”的现实却告诉人们,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吃进去的终究是要吐出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究的是等价交换,“投资”是要有回报的,没有人会做亏本的买卖。实践证明,公共权力这一垄断资本一旦掺入市场经济的运作当中去,其所带来的收益绝对是人们所无法预料的,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相比之下,眼前的投入又何足挂齿呢?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句话,叫做“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可别小瞧村委会主任,尽管其位卑官小,但其权重惠实。事实上,“贿选”之风之所以在一些地区的农村盛行,一方面是因为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和土地增值,村干部自由裁量的财力大幅增加,但村级干部的监管、约束机制却没有跟上,当村干部相当有“油水”可捞,绝对是个炙手可热的肥差。另外,就是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完善。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但对“贿选”行为的界定比较模糊,更没有规定如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即使追究下来,顶多也就是选举结果作废,其他毫发无损。由于村干部“贿选”的成本很低,客观上造成了一些人胆大妄为。

  当然,选民也不是傻瓜,他们早就预料到这种结果。“花上几十万上了台,还能不想方设法往回捞?要么贪污集体,要么克扣群众;可是不少人只看到了眼前的实惠,拿了几个小钱就什么都忘了,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是人家干部有利。”看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些人把官场当商场,把自己当商人,完全丧失了当村干部的资格。可以想象,他们上台之日,就是贪赃枉法、蚕食百姓之时。要说花买官是为选民服务,那纯属一个扯,根本不可能的事。

  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高低最终要体现在政府的公信力上,“选票价格战”直接挑战政府在农民中的公信力。“贿选”之风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说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在农民中的公信力,是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勿庸置疑,地方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将直接左右基层民主的推广,更将直接决定基层政府的公信力的下降与否。如果任意“贿选”之风漫延下去,基层政府公信力何为?更何谈民主建设?

  割除“贿选”这一政治毒瘤的治本之策在于发展基层政治民主。惟有让选民充分享有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让选举真正走向公正、公平、透明,确保选举行为真正成为选民长期、理性、慎重的利益选择,“贿选”自然就失去了生存土壤。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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