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手机实名制后如何保护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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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7:49 南方网 | |||||||||
来自信息产业部的最新消息显示,手机实名制的相关法规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届时,为数庞大的现存手机用户可能都将面临重新登记。(10月9日《东方早报》) 如今,我们似乎走向了一个实名制的时代,银行存款实名制、上网吧实名制……如今又要实行手机实名制了。我非常理解决策部门作出手机实名制的良苦用心,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
公权力的管理方便往往带来的是私权行使的不便,所以,我们在赋予公权的同时,必须事先对公权进行有效地规范。就手机实名制而言,手机号码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的隐私,公民有权对其保密,也有权要求因为职务关系接触这些信息的人进行保密。隐私也是公民的“城堡”,也应当如同公民的房屋一样,“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因此,在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前,有关部门就必须首先制定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公民手机的隐私不被泄露。 首先必须防范的就是运营商与代理商。手机的隐私在他们手中可能视为无关紧要的东西,随意泄露,就像某地邮政局将200万封邮件卖给了废品收购站一样;手机的隐私当然也可能在他们手中成为牟利的工具,随意卖给广告商。目前在上海,虽然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入网“契约”时增加了一条“必须保护用户信息隐私”的责任,不过仅凭这一条款要实现保障隐私真够悬的,我们还要问的是,运营商与代理商采取了那些有效的措施,有什么严格的程序,出了问题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呢? 需要规范的还有执法机关。众所周知,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让公权力戴着法律的镣铐跳舞,那么公权力就会像猛兽一样吞噬我们的私权。我们没有实行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侦查机关查询手机隐私只需要单位领导批准就行,这就难保我们的隐私不受权力滥用的侵犯。 规范运营商、代理商与国家机关的行为,那还只是权力的自律,而要更强有力地保障我们的手机的隐私,说一千道一万,那还得需要公民有权利才行。所以,我希望在手机实名制后,针对公民对于自己手机隐私的权利作出些有效的规定,比如公民是否可以对谁接触和查询了自己手机隐私有知情权,公民是否可以针对手机隐私被侵犯提起诉讼,等等。 有关部门,面对手机实名制下的隐私可能被侵犯的情形,你们准备好相应的措施了吗?来源:华商报 作者:杨涛(作者系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