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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者:人大代表贱卖选票的利害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57 南方农村报

  冀者

  今年1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公开通报了一批跑官要官的典型案件,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一名副县长尹黎明在列。同时,该县另一名副县长翟东旭也被查处,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贿选案。其中,非常离谱的是,贿赂人大代表的钱物仅仅是几包香烟、一点儿化肥……

  有人惊叹:梁河县人大代表手中的选票竟然这么不值钱!仔细想想,这并不奇怪,隐藏在廉价选票背后的其实是选民微薄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意识。马克思说,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相信,梁河县的人大代表在贱卖选票的时候也一定经历过一番周密的利害计算。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领导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相结合的原则,但实际上往往采取等额选举。有些地方为了装点民主的门面,也搞形式上的差额选举,但为了确保“组织意愿”在选举中顺利实现,往往安排一些实力明显较弱的侯选人“陪太子读书”。这些形式化的差额选举难免让

人大代表感觉所谓的“神圣的一票”不过是走走过场,选举制度的不完善客观上为代表放弃权利接受贿选提供了条件。试想,梁河县百名人大代表如果不接受香烟、化肥就一定能选出符合民意的副县长吗?

  也许未必。人大制度理想的状态是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而事实上,人民代表本身的产生并不完全体现选民的意愿,许多地方将人大代表当成一种荣誉“授予”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许多代表和选民之间的利益联系纽带严重脱节。一来,他们的政治权利相当有限,二来,这些把“人民代表”当作荣誉称号的代表们的民主意识也相当淡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给翟东旭这样“向下要官”的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

  从政治史的角度看,贿选现象通常发生在政治民主化的早期阶段。反过来想,梁河县爆出人大代表贱卖选票的离谱新闻也未必是坏事,它以异常刺耳的方式为世人敲响了警钟:我们的人大选举制度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人大制度的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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