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雨:县委书记为啥“不许百姓点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6:32 四川新闻网

  作者 张佳雨

  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昨日,事情有了最新进展,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

  重庆彭水县

公务员秦中飞仅仅因为编了条短信,针砭一下时弊就被拘留,而且40多人受到牵连。其罪名据说是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罪,这不免使人感到有些小题大做、草木皆兵之感。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今天,动辄就使用国家权力,对公民上纲上线、扣帽子,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最令人不解的是身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彭水县委书记和县长竟然自己对号入座,并大发雷霆不惜动用若干权力机关,一举将发短信者拿下治罪,其居心究竟何在?而其行为又何其荒唐!

  县委书记和县长之所以雷霆大怒,是因为秦中飞在名为《沁园春·彭水》的搞笑短信中开篇即写到“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不幸的是刚好彭水县原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三人姓名中正好有“马、伟、华”三字,于是县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现任县委书记和县长。其罪名是“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随后,凡是接受过短信的人一并被公安机关传讯。

  对此,笔者想说的是“无风不起浪”,秦中飞与县上领导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如此言论,痛陈时弊?个中说不定真有其事。所谓身正不怕影子,如果真是谣言的话,它迟早将不攻自破。可惜面对这种事,县上领导不仅没有理性对待,而是捕风捉影,进行打击报复,显然有失公开公正。此举显然有违现在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据中新网10月18日报道,《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日就指出,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发短信充其量是民众发表言论的一种方式,又有何错之有?

  退万一步来讲,即使秦中飞真的伤害了县上领导,那也不过是人身攻击,你可以个人的名义提起法律诉讼啊。难道身居要职,手握大权,就可胡作非为?须知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代表着国家,岂能任你发泄私愤。我们不妨想象,要是秦中飞隐射的不是县领导而是普通老百姓,他能被如此处以如此重罚吗?更不说被提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上来治罪了。由此可见,彭水县上领导的真正意图在于“抓”人封口,本来掩盖得好好的事竟然一朝被揭发,若被上级发现了,那还了得?于是,快速动用警察与检察两大权力机关,对秦扣上莫须有的罪名,殊不知“纸最终是包不住的火的”,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我们期待着公众言论自由的回归和民主氛围的恢复。州官不放火,就不许百姓点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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