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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公证包二奶协议,荒唐背后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23:58 红网

  日前,浙江东阳市公证处发生了一桩稀罕事!公证员郭天红告诉记者,那天他接待了一对要求公证的男女,男的约40来岁,本地人,已婚,女的大约20来岁,自称是江西人,他们来此目的是想办理一份协议公证。公证什么?公证“包二奶”协议!(10月19日《今日早报》)

  荒唐!这是郭天红的第一反应,广大读者的反应也是:荒唐荒唐真荒唐!郭天红理
所当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明确告诉他们这是违反《婚姻法》的,他做得对!可是,拒绝管拒绝,这对男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包二奶”关系仍然没得到改变,女的依附于男的人身关系也没得到改变。

  笔者之所以从这桩流产的公证“包二奶”协议案中品出了荒唐之外的意味,缘于其要求公证的内容。且听那位男所陈述的公证内容,男子说,跟他一起来的是他女友,现在已经生活在一起,为确保今后的生活安定,他们想让公证处为他们起草一份协议并公证,主要内容是男方负责女方的日常生活费用,每月给女方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但女方须和男方一起生活,并在协议期间不得谈恋爱,不准结婚,不得随便到东阳以外的地方去,如果外出必须经男方同意。

  呵呵!假如公证员真的为这样一份协议作出公证的话,那毫无疑问,它是一份新时代不可多得的见证了封建时代特有的婚姻伦理关系的陈腐标本。什么年代了,男人居然还能对女子提出这么苛刻的约束条件,那只有旧时代的地主老财、军阀恶霸才做得出。这男的分明没把这女的当作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看待,简直就是把其当作了一件玩具甚至个人私产在处理对待了。

  笔者愤怒的不仅是此协议内容违反了《婚姻法》,愤怒的也不仅是该协议内容散发出的臭气熏天的封建思想,更为愤怒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位女子竟然接受了这样的协议条件!毫无疑问,来公证处之前,他们肯定先商量好了的,也就是说,女方是认可这一协议的,再就是说,为了得到那点可怜的生活费,她甘愿出让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不谈恋爱,不结婚,甚至出行的权利!愤怒吗?可悲吗?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此,笔者要把鲁迅先生说过的话倒过来说:“怒其不争,哀其不幸!”

  由此笔者再次洞察到一个不幸的事实,即外来民工尤其是女工艰难困苦的生存处境。如果这位江西女子能在东阳谋得一个好差使,有稳定的打工收入,她断不至于为了一点生活费就把自己给贱卖了,这背后一定有难言的苦衷和无尽的辛酸无奈。人说,外来民工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那么,我要说,女民工则是这一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她们的弱势不仅体现在生理体力、健康教育、招工限制等方面,更体现在人生权利方面的弱势上。这种弱势表现在经常性地受到性别歧视、人身侮辱和性侵犯等方面,类似上述的“包二奶”协议即为一种。

  上述协议集中表露出了一种非婚姻之外的人身依附关系,与其说这是一种性罪错,无宁说是一种权利弱势的体现。在诸多弱势种类中,譬如身份差别、教育程度、居住地域方面的弱势等等,应该说,权利的弱势,才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权利方面的弱势群体,才是最值得需要从体制和法律的角度予以关注的群体,女性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最容易受伤,因而也最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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