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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秦中飞拿到赔偿金就大团圆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37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赵本山和宋丹丹的小品《小崔说事》里有这样经典的一段,宋向小崔描述:他(赵)就好给人家出去唱歌,那天上敬老院去唱,总共底下坐着七个老头,他嗷一嗓子喊出来,昏过去六个。还有一个是院长,拉着我手就不松开了:“大姐啊,我大哥这一声太突然啦,受不了啊!人家唱歌要钱,他唱歌是要命啊!”大笑之后有点“心得”:让人太突然的事情少
做,搞不好是会要命的!

  可就有人愿意制造要命的“突然”———短短两个月,重庆彭水县普通公务员秦中飞已经被“突然”两回了。因为一则调侃当地时事的短信,先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被公安局拘留审查一个月;接着,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取保候审的秦中飞,突然就被告知:搞错了,没事了,案件撤销、表示道歉、给予赔偿。突然就抓了,突然就放了;突然下了地狱,突然上了天堂———套用敬老院院长的话说:公安大哥,太突然了,受不了啊!

  中国人看戏喜欢看“大团圆”结局,彭水这个莫名其妙来、莫名其妙去的“诗案”,以当事人被赔偿落幕,这算不算“大团圆”呢?恐怕算不上吧?不说假如没有媒体高调关注会怎样,不说拿到2125.7元国家赔偿金后的秦中飞,在那一亩三分地接下来怎么“混”,单就司法在案中近乎橡皮泥一样被拿捏所造成的劣性示范效应,就够15个人悲哀半个月吧!

  电影《没事偷着乐》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词:“知道什么叫法治吗?不守法就治你。”本是调侃,可如今在一些人那里,连这都做不到,俨然是“不高兴就治你”。此前不就有某纪委书记运用“不听招呼就双规你”为武器,大兴非法之便宜吗?对下级官员尚如此,遑论秦中飞之类我等小民?乱用公权,出了问题要用“国家赔偿金”,掏了钱还要背黑锅,你说“国家”冤枉不?

  法律之所以必须,是因为要靠它形成良性社会规范,民众在其荫护下,不被随意侵扰,而触犯者要被强制惩罚。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有律可“循”,行为体行事之前,基本知道后果。因此,法治最忌讳的就是不明就里的“突然袭击”———不知怎么就抓了,不知怎么就放了。那是人治的特色。

  彭水公安局认为撤案、赔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是依法行事。但如今不是只有公安懂法,大伙都懂一点儿。既然目前看不出他们有进一步作为的意思,我们这些初懂点法的人就要提醒提醒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压制批评,滥用职权”,否则将“给予处分”。

  搞法治,先要治权、治官、治执法者!到目前为止,彭水案虽然荒唐,虽然丑陋,但还没有伤害到法律筋骨———重要的要看后边,那些在这次荒唐事件中有拙劣表演的演员,是不是会毫发无损?是不是让国家一赔了之?如果那样,就请大家安静地闭上眼睛,聆听这扇向法治时代最响亮的耳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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