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拍卖地名中的文化割裂与商业压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37 长城在线 | |||||||||
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相关部门称拍卖路名是为“解决政府资金困难”。许多公众批评这是政府的权力寻租。(10月26日《新京报》) 公众的质疑似乎很无理。路名不拍卖的话一无所有,公共资源被白白浪费,而拍卖则
“拍卖”确实是一个好东西,因为它能使一件东西在竞争中以最高价卖出去。但我绝不会拍卖我儿子的冠名权,绝不会接受谁出钱最多谁就有权给我儿子起名字。所以坚持捍卫对命名的主权,主要在于命名中包含着一种血缘归属、身份认同和关系凝聚,这是再多金钱也难以替代的。 同样,市民对自己所有城市公共设施的名字也有类似的价值依赖。毕竟城市不是简单的建筑组合和符号堆砌,他们栖息和流动的环境由一个个实在的桥名、路名和广场名组成,这些名字他们每天都会看到、提到、经过和停留----正因为此,许多城市给新建公共设施命名时一般都采取向市民公共征集的方法,这样既能充分调动民间智慧选一个公共认同的好名字,又能在尊重民智、民情、民意中增加城市的文化凝聚力。而政府甩开市民独断地向企业拍卖地名,则割断了市民与地名间那段隐秘的文化脐带,在潜意识中伤害到他们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 其实在长远利益上拍卖地名也并没效率。从新闻中得知,武汉拍卖地名的使用期限拟定为15年到20年之间,20年过后,企业换了地名也得跟着换,要知道换个地名得耗费多大的社会成本!对地名来讲,稳定是最大的效率,越长久越能积累无形价值,而“拍卖”这种经营方式则使地名缺乏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