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晕头转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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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1:00 长城在线 | |||||||||
拍卖地名要想想民众的感受 图/吕珊珊 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相关部门称拍卖路名是为“解决政府资金困难”。许多公众批评这是政府的权力寻租。(10月26日《新京报》) 公众的质疑似乎很无理。路名不拍卖的话一无所有,公共资源被白白浪费,而拍卖则
“拍卖”确实是一个好东西,因为它能使一件东西在竞争中以最高价卖出去。如果有买主的话,我愿意拍卖自己一切身外之物,但我绝不会拍卖我儿子的冠名权。坚持捍卫对命名的主权,主要在于命名中包含着一种血缘归属、身份认同和关系凝聚,这是再多金钱也难以替代的。 同样,市民对自己城市公共设施的名字也有类似的价值依赖。毕竟城市不是简单的建筑组合和符号堆砌,他们栖息和流动的环境由一个个实在的桥名、路名和广场名组成———因此,许多城市给新建公共设施命名时一般都采取向市民公共征集的方法,这样既能选一个公共认同的好名字,又能在尊重民智中增加城市的文化凝聚力。而政府甩开市民独断地向企业拍卖地名,则在潜意识中伤害到市民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 从另一个角度看,拍卖公共地名也会给公众带来商业压抑感。试想一下,如果市民的生活被诸如“健民广场”、“红金龙大道”、“金龙泉大桥”之类的地名、路名所包围,那将是怎样一种文化压抑感。在市场力量的横扫下,店铺紧连、广告牌林立、广告语铺天盖地,如果连公路、广场、桥梁这些最后的公共文化地盘都插上商业化的大旗,市民的精神自由将无所寄依。 一个部门解决财政困难有许多方法,比如可以精减“地名管理委员会”这类冗员机构等,不知为何单单选择了拍卖公共资源的方式;即使选择“拍卖”,也应该选择从“拍卖部门超额、干部超标公车”这类“公共资源”开始,怎么会首先想到拍卖地名?(文/曹林 稿源: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