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秦中飞“错案”结束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8:00 光明网

  倪洋军南方都市报“深度”版10月19日以《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为题披露了“秦中飞诗案”,目前该案有了新的进展,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昨日(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2006年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看了这条不足六百字的重庆彭水诗案的后续报道,可以清楚地知道秦中飞诗案的确是一件“莫须有”的案件,如今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承认了诽谤案属于错案,对给秦造成的伤害也表示了道歉,并且由彭水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问题。但是,笔者对此案的“后续”始终高兴不起来,更不知秦中飞以后还敢不敢再有“一时涂鸦”的激情和“谈论政治”的勇气。

  秦中飞的案件虽然已经算了结了,但是这样的了结太让人难以接受了。此案对秦中飞以及很多像秦中飞一样忧国忧民的普通群众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国家赔偿金”和几声“道歉”所能抚平的。此案留给人们对今后的担心实在是太多了。

  ●谁还敢“讲话”?秦中飞就因为自己的“一时涂鸦之作”而莫名其妙地招来了近1个月的牢狱之灾,而且还差点被指控为犯有其他更严重的罪行。经过那近1个月的“折磨”,被迫“取保候审”出来的秦中飞像得了“非典”一样,“现在给我一万个胆我也不会发这个短信,这不是玩笑,是政治。”秦中飞苦着脸。秦中飞案件告诫人们,在政治生态氛围非常不好的地方,千万不能讲涉及“政治”的话,哪怕你说的只是一个“善意的玩笑”或者只是一个“诚恳的规劝”。只有做个不“讲话”的哑巴,才能平安“无事”。这是在民主自由的今天,公民和社会的极大悲哀。

  ●谁还相信有公正?谁都嫉恨“公权滥用”,但是有些领导干部总自觉不自觉地滥用职权、乱用公权,甚至有些执法部门在权力的暗示下,也很难“独善其身”,确保公正。事实上,根本就不成立的“秦中飞诽谤案”再次暴露了当前某些地方公权乱象之下的公民权益险象。公权不依法办事,不按游戏规则出牌,势必肆意践踏、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基本的宪法权利。而公民权益险象势必导致社会险象,官员和群众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谁来保护言论权?笔者深信,包括言论权在内的充分的公民自由权利是国家长治久安的真正基础。而秦中飞案件给人留下了一个不好的印象,那就是,在公权乱象之下,公民的言论权是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的。人人不敢谈论“政治”,稍不留神便会“因言获罪”,这些都非常深刻地暴露出了当前民意表达渠道不畅、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和百姓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人民的沉默决不是对党和政府的支持。常言道,“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一个连群众的意见都听不进去的党和政府怎么能够做到“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呢?

  “拨开乌云见晴天”,秦中飞案件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终究没有酿成更大的“冤案”。但是,这样的“胜利”所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而且,笔者认为,秦中飞案件不应该就这样草草结束,对那些滥用公权,恣意践踏公民权益的幕后者和执行者应该好好地查一查,直至依法严惩,才能真正服民众,才能真正维护民主法制的尊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显然,百姓的正当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人民创造财富、追求和谐生活的热情才能真正充分释放,经济才能持续发展,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止,各种社会利益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的矛盾、问题才能真正得到更好的化解。

  保障百姓的正当权利,根本的途径自然是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因此,《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把“民主法治”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六大总要求中的第一位,这是非常重要、非常富有远见的。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必须付出艰苦而卓绝的努力和斗争,否则一切皆可能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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