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岳伍:县长被侵权就是一县人民被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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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14 红网 | |||||||||
10月25日,山东齐河县警方侦破一起案件,今年以来有33人通过假冒的县委书记签名,进入该县各个党政机关。经查证,最高学历为小学的无业游民时国祺,雇用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不仅把自己和妻子“安排”进了审计局和劳动局,还收取他人钱财将多人安排至党政机关。 案件侦破,那33人自然是哪来回哪,问题严重的可能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个毋庸
本来是县长签字才算数的事情,该县变成了县委书记签字才算数,县长的权力硬生生、活脱脱被县委书记给侵了去。人家县委书记不但侵了权,还侵得理直气壮、义正词严,他固然承认“按程序应当由行政一把手来签字”,“今后将严格相关程序”,但更有无错表白,“因为是党委负责制”。 堂堂县委书记,侵了堂堂县长的权,按理说这本来就够奇怪的了,孰料更奇的还在后头。该县县长在被侵权之后,只是表示“此案是个严重的教训,同时也是个意外事件”,而未见其他愤怒之语、自责之语。难道,堂堂的县长没有认识到自己被侵权了吗?难道,堂堂县长有违人民重托也不脸红吗?或许县长有愤怒、有自责,但是让记者、编辑给“贪污”了,也未可知。 县长被侵权不是个小事情。县长乃是一县之长,其是由一县人民选举产生,其所行使乃是一县人民所赋权,所以县长被侵权的实质,就是一县人民的赋权落空,就是一县人民的赋权被未经赋权的人所行使,就是一县人民被侵权。有关的具体规定看来也正是这样的,德州市人事局原编制科主任刘忠军就说:“无论是政府行政部门,还是县委各个部门进人,都要由县(市)长签字,县(市)委书记没有这个权力。” 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件,该县人大常委会又是怎样动作的呢,该县“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介绍,10月27日,县里专门开过一个会,会上讨论的议题之一就是清退这部分凭假签字进来的人”。呜呼!清退这部分凭假签字进来的人就算给一县人民有个交代了?但愿在其他议题里,柿子先拣软的捏,即令不追究县委书记本人(其未经赋权却行使赋权),也议论了要清退那些几年来拿着县委书记的真签字,而进来的人。因为毕竟,真的县委书记的签字,也不是县长的签字,也是假的县长的签字! 稿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