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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平:别以供热改革的名义剥夺弱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14 红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教授,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供热管道的规模庞大,涉及面广,其改造的费用将是巨大的。单靠民或企业某一方恐怕难以实现。所以,就需要政府、企业、居民三方以合理的比例共同出资,来改造供热管道和供热计量设施。(11月14日《人民日报》)

  对于董教授的观点,我做为一个用热的用户,实在难以认同。这样的舆论导向扭曲
了供热企业的“企业”性质,也是以“热改”的名义在剥夺弱者。实际上,在“热改”前,我国大多数用热的消费者,已经在购房时以“热力集资”或“差别热费”等名义,每建筑平方米向供热企业交纳了30——40元的费用,每套房就高达几千元。对此,虽然用户抱怨很多,但毕竟从国家来说是明确禁止的,用户希望通过“热改”,地方上能够取消这样的收费。如果按照专家的意见,“让居民出一点”,这样的费用不就“合法”化了吗?

  更让我感到疑惑的是,供热企业是一个“企业”,“企业”经营一个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是,要有与之经营内容、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当企业的资金不足时,不是通过信贷、融资、股份等正常的金融渠道去解决,而专家的导向竟然是让“用户”、“政府”、“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那么,用户自然要问:三方“共同出资”的“供热企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是“三方共有”吗?“企业”的管理、分配、运营也由“三方”确定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如果真正按照“企业”来运作的话,所有资金完全应该由企业来筹集,政府以行政手段规定,用热用户要无偿的向供热企业交纳的“供热集资”、改造的“分户计量费用”、用热又实行“固定价格”,不用热也要交费等等,面对着这样种种明显剥夺用户利益的“热改”,消费者怎能有参与热情?都说用户是“上帝”,可自从成为供热企业“用户”的第一天起,怎么就没有享受过做“上帝”的一丝一毫的感受?反之,时时处处总被供热企业牵着走。

  至于为什么在“热改”中,要让居民、政府为供热企业“出资”?专家给出的理由是:“由于供热管道规模庞大,改造的费用巨大。”

  我认为,对于供热企业来说,“费用巨大”不能成为要求“居民”出资的理由。原因很简单:没有资金,别来参与;玩不转,就撤出。这是市场规则。不能用别人、特别是普通老百姓无偿给你钱,来为自己赚取利润,那样做既不道德,也违背经济规律。

  再者,一个非常奇特的现实是:我们每到供热季节,就会听到供热企业埋怨经营困难、甚至亏损,但是,你听说哪个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供热企业退出供热市场?如果真的亏损,有多少人会甘愿去赔钱赚吆喝?非常不可思议的是,作为有着庞大市场的城市供热企业,一方面让用户大把掏钱,无偿“捐助”;一方面享受着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如此这般的“经营”方式,恐怕从任何经济学的教科书中难以找到。另外,“企业”的本质是“赢利”,既然城市供热这个行业难以赢利,为什么还有许多人期待进入?供热企业的真实成本好象成了“迷”?说到底,我认为还是“垄断”性质在吸引着城市供热行业的发财梦想。“垄断在,梦就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供热企业要按照“企业”的规则去运转,要为用户提供能够使用你的“商品”---热气,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多种名义的集资、热改费用等,都没有任何理由让用户负担;考虑到供热行业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政府可以从税收、信贷、利息减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但不能无偿给供热企业“补贴”或“出资”,因为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无偿给了“供热企业”,就意味着对其他企业的不公。

  必须承认: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次利益的再调整。在这次“热改”中,我们希望在新的供热体制下,从分户计费、热费补贴到热网的建设、改造等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公开、公平、透明,真正让普通群众能从“热改”中得到实惠,感受到“热改”的温暖,而有关部门切不能以“热改”的名义来剥夺弱者。

稿源:红网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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