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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丙文:我们还有哪些利益被银行忽略不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2:15 中国青年报

  颜丙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某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因此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中国青年报》11月14日)

  非常感谢如此细心的客户,他让我们发现了一个惊人事实,也可以说是一个秘密:客户的合法财产权正在被银行悄无声息地侵犯。在中国,沿着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银行,越来越热衷于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与此相反,客户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当“大月”31日的利息被银行忽略不计的时候,客户有必要提高警惕,需要认真地想一想:我们还有哪些利益被银行忽略不计了?

  “不算31日”的内部规定,被一个客户发现,而不是被银行业监管部门发现,这不能不说是银行监管部门的失职。

  如果说银行监管部门失职让银行有了可乘之机,那么,银行对待公众利益的漠视则是其“忽略不计”的根本原因。国内银行在服务上没有达到国外银行的水准,但其收费水平却令国外银行甘拜下风。

银行卡年费、跨行查询费、跨行取款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种种费用层出不穷。著名经济学家吕随启曾经感叹道:中国的金融业总体的感觉虽然发展很快,但是感觉还是相对落后。举个例子来讲,假设一个美国人到法国去旅游,他在美国的银行账户有存款,他把
信用卡
插到法国的自动提款机里面,跟在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而令人可气的是,当我拿着银行卡在中国不同的省市取款时,需要最低缴纳10元手续费;如果是不同的银行,还需要另外缴纳跨行手续费。所以,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被银行“掠夺”走。

  银行的利益可以丝毫无损,客户的利益可以忽略不计。中国的银行为何能够如此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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