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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向央企董事会放多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国资委近日再次隆重推荐的央企董事会制度,是一项旨在建立央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措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称之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并非虚言。(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在2008年之前,除了一些军工企业之外在所有央企完成此项改革。这是一场由国资委领衔的在央企打响的改制工作攻坚战,其重要性与难度绝不比股改小。

  在央企建立董事会制度是想在国有企业性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完善的公司法人机制,得到市场化企业的高效率。这一天才设想来源于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2004年国资委前往取经对此模式赞赏有加,认为在产权不变的基础上照样建立起高效率的国企市场机制。

  于是开始实行拿来主义,当年动议,次年试行,而后推广,行动可谓迅速。虽然对淡马锡的理解至今仍然存在极大争议,虽然新加坡的市场法律与人文环境同中国截然不同,虽然以资产投资为主的淡马锡模式运用到以实业为主的央企的成功概率有多大有待考察,但一切争议在如火如荼的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在建立董事会制度之前,国企改革得益于经理人责任制,实行多年之后,正向激励效应减少负面效应则呈放大趋势,或者代管人鸠占鹊巢,或者企业效益连续下滑,向社会释放出大量的下岗人员与

不良资产。这一委托代理机制证明行不通。

  经理人无力行使代理之责,董事会与高管就可以了吗?一切还得取决于国资委的态度。此次改革其实是国资委的自我改革,重点是国资委向符合条件的央企董事会让度管理与经营权。外部董事人数若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国资委将把诸如选聘经理人员、决定公司投资计划等职权继续移交集团董事会。

  不可忽视的是,国资委的此次自我改革面临重大考验,首先是部分央企的人事权在中组部,央企高管官商色彩浓厚;其次,最终生杀大权仍掌控在国资委手中,国资委听取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主动与董事会、董事沟通制度,很有可能成为变相的干涉。这种干涉一旦发生,有什么制度性力量可以制约国资委对于自身目标的颠覆?

  基于相信独立第三方的公正性,为了起到制衡作用,外部董事被提到很高的位置,甚至成为央企董事会所获权力大小的衡量标准。但据笔者所了解的某家央企,不仅董事会形同虚设,集团战略朝令夕改,外部董事一年应卯数次就算大功告成,以至效益连年下滑。原先被寄予厚望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如今普遍被讥为花瓶,已经说明董事的公正独立与否要视制度土壤而定,而不是因为其外来者的身份。

  央企改革正在走大关。目前的改革能否建立起完善的委托代理机制与公司法人法理结构,所有权虚化的障碍是否能够靠结构性调整来弥补,一套完备而客观的数据与分析工具显然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改革很可能与梦想相悖。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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