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颖:缴水电费,能不能别让咱百姓跑冤枉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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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本报评论员 曾颖 可能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好不容易抽半天休息时间,带上缴水电气的卡,打的或坐公交车到就近的银行去排上10到20分钟的队,终于排到缴费窗口了,却被营业员有礼貌地告知,网络出故障碍或代收费时间截止,要么就是不收现金。这时,你发现时间已消耗了一两个小时,而你又不得不改在下一个休息日将上述过程再重复一遍。当然,你必须赶
玩笑虽当不得真,但人们对缴费不方便的微辞却可见一斑。 近年来,对于水电气等百姓必需品的收费问题,人们的意见是颇多的。人们对这些生活日用品的价格、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都异常关心。每当有这方面的信息公布,报社的热线都热得烫手。而包括收费方式在内的服务质量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重点,仅次于价格。 早年流行的集体户轮流代收费方式因为容易引起争议而逐渐淡出。而新的一户一表银行代收方式,却又时常遇上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出现梗阻。而每一次梗阻背后,必然引发人们的不满。 对此,作为收费主体的供水供电单位也颇多无奈,认为是代收方银行的问题。笔者曾亲耳听到一位业内人士讲:当初签代理合同时,每笔收费都有几毛钱的手续费。现在,银行可能觉得这笔钱与付出的业务量不成正比,有些不积极…… 这种说法虽未经银行方的证实,但也并非空穴来风。不久前发生的机动车罚单缴费困难(本报曾独家报道),也曾曝出过这样的声音。 银行与水电气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属于正常经营范畴。追求正常利润,也无可厚非。但商业社会也是契约社会,既然大家签了约,就应该自觉遵守。如果觉得不划算或吃了亏,满可以喊明叫响重新谈判签约,而在重新签约之前,该执行的还是应该好好执行,别因为你们这些神仙打肚皮官司,而让咱老百姓跑冤枉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