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曾颖:缴水电费,能不能别让咱百姓跑冤枉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评论员 曾颖

  可能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好不容易抽半天休息时间,带上缴水电气的卡,打的或坐公交车到就近的银行去排上10到20分钟的队,终于排到缴费窗口了,却被营业员有礼貌地告知,网络出故障碍或代收费时间截止,要么就是不收现金。这时,你发现时间已消耗了一两个小时,而你又不得不改在下一个休息日将上述过程再重复一遍。当然,你必须赶
在本月收费期限之前,否则,断水断电或扣罚滞纳金之类的严重后果,可不会考虑你是什么原因没缴费而轰然降临。对此,许多市民颇多烦言。但这些,比起贺小姐的不爽来说只算得上小巫,她在2小时之内走了10家银行才总算顺利缴出46元电费的经历,即使不算最高,也算是一个记录了。(本报今日14版报道)有人甚至开玩笑说:这2个小时,就是拿去帮人搬蜂窝煤也不只挣46元。

  玩笑虽当不得真,但人们对缴费不方便的微辞却可见一斑。

  近年来,对于水电气等百姓必需品的收费问题,人们的意见是颇多的。人们对这些生活日用品的价格、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都异常关心。每当有这方面的信息公布,报社的热线都热得烫手。而包括收费方式在内的服务质量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重点,仅次于价格。

  早年流行的集体户轮流代收费方式因为容易引起争议而逐渐淡出。而新的一户一表银行代收方式,却又时常遇上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出现梗阻。而每一次梗阻背后,必然引发人们的不满。

  对此,作为收费主体的供水供电单位也颇多无奈,认为是代收方银行的问题。笔者曾亲耳听到一位业内人士讲:当初签代理合同时,每笔收费都有几毛钱的手续费。现在,银行可能觉得这笔钱与付出的业务量不成正比,有些不积极……

  这种说法虽未经银行方的证实,但也并非空穴来风。不久前发生的

机动车罚单缴费困难(本报曾独家报道),也曾曝出过这样的声音。

  银行与水电气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属于正常经营范畴。追求正常利润,也无可厚非。但商业社会也是契约社会,既然大家签了约,就应该自觉遵守。如果觉得不划算或吃了亏,满可以喊明叫响重新谈判签约,而在重新签约之前,该执行的还是应该好好执行,别因为你们这些神仙打肚皮官司,而让咱老百姓跑冤枉路。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