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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政府应给个人集资建房制度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0:19 红网

  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昨天在当地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研究会”上宣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昨天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可望动工,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11月16日《东方早报》)

  严格地讲,温州市称不上是全国首例集资建房的城市。早在元月份,北京工程师于
凌罡提出“个人集资建房”的倡议,两天内就有200多人交纳了成员费,但几个月后,个人集资建房集资者纷纷退出。另外,山西省太原市个人集资建房严重“变味”,集资者开始与开发商“合作”。

  对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虽然从表面上看,个人集资盖房可节省房地产开民公司利润、广告费等各种开支,甚至从温州市的开发成本预算清单可知,其开发成本不到周边商品房市价的一半。但事实上并非有如此“诱人”前景,真实操作起来可谓困难重重,因为它涉及到的环节太多太复杂,稍微在某个环节上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烂尾”。

  有论者称“个人集资建房”是乌托邦,梦好难圆,话虽刻薄,但不无道理可言。一是个人集资建房没有上升到政府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来讨论,缺少国家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二是,个人集资建房,由于人多,松散的特点,难免会在房产转让、楼层分配、集资等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三是业主是所建房屋的出资者,是合作住宅的建设主体,如其产权不允许进入市场,将影响居民参与合作建房的积极性。此外,在银行贷款、项目运作上也会面临不少困难。等等。

  然而,从现实来讲,“个人集体建房”也给政府提出一个现实的问题:鼓励还是抑制?事实上,在大多数公众的眼里,都比较认同这个“圆住房梦想”的好办法,笔者以为,政府应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不妨给它一个制度出口。因为它不仅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也会给国内居高不下的

房价起到抑制作用。

  对于个人集资建房可行性来讲,目前至少需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才有可能实现。第一,政府充许并出台政策来扶持。像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

开发商,在当地政府的顶力支持下,顺利地拿到“地皮”,这无疑会对国内其他方个人集资建房起到借鉴意义。除此之外,在具体细节上,尚需政策明确,比如个人合作建房所需土地面积较小,政府在拍卖土地上需把大块土地拆零挂牌;个人集资建房属于一种新型的生产组织形态,只要其在法治民主的框架内运作,政府所要做是要合理引导,而不能随意限制。

  第二,完善相应法律。从现实法律上讲“个人集资建房”属于非营利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对于个人集资买地,从土地市场这方面来说也是行得通的。而至于后期开发是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求,目前相关法律还不是很明确,所以讲,这些问题亟需打上法律“补丁”。

  第三,需土地、城市规则、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大力协助。在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土地、规划、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提供一切方便和政策范围内优惠,让这项惠民利国的建房形式,落地生根。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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