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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如何不走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0:54 新京报

  随着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成功拿地,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在跌跌撞撞中,终于露出一线曙光。据《东方早报》11月16日报道,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宣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已经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可望动工。更值得庆幸的是,根据预算清单,首例个人集资建房的房价正如集资会员们所希望的那样,开发成本价不到周边商品房市价的一半。

  虽然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已经突破个人集资建房的主要瓶颈———拿地,也委托了专业开发商来开发,但是不得不承认,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仅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很多问题。如,由于代建方与集资方是两个不同利益群体,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市场买卖行为,而代建方里面又是由260个体组成的,开发成本并不像民众想象的那么容易控制,房屋质量无法得到百分之百的可靠保证。还有,在商业用房买卖利益无法确认等情况下,将来在建设成本、质量认定和利益分成等方面将面临巨大的分歧,因个人集资建房造成的法律纠纷也难以避免。

  此外,还要面临来自于政策的因素。如有关部门叫停单位

集资建房后,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政策规定一直不明确,这就使“个人集资建房”行为面临非法集资的嫌疑,并和房屋必须持有预售证才可以销售的一系列政策相违背;同时,集资建房的房屋上市再交易也面临很多问题,这些对集资个人而言都有风险。

  更重要的是,“个人集资建房”面临着走样的可能。

  “个人集资建房”被称为“松散的信任联盟”,充分说明这个组织是松散的,难以制定统一的约束规则。而个别用心不良的人有可能钻其中的空子,打着个人集资建房的旗号敛财。更重要的是,须警惕个别“个人集资建房”变成单位集资建房的外衣,尤其是警惕变成特权拿房的另一条通路。

  温州模式的初步成功,对于各地个人集资建房者来说无疑是一针兴奋剂。但是,温州模式到底如何,是不是可以继续复制,尚有待观察。

  因为,温州是个特殊的地方,一是温州有便捷的融资渠道;二是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依靠社团组织。

  目前个人集资建房还处于在夹缝中前行,作为一种尝试,政府部门可以政策上给予支持。依笔者之见,对于能切实解决中低人群住房问题、抑制

房价的举措,都值得探索,但也同时要注意制定统一的规则来规范个人集资建房,让其获得合法的“出生证明”。

  □冯海宁(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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