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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语:解决劳资矛盾不能仅靠和事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0:27 长城在线

  今后,广州市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又有了新的就业机会———担当劳资纠纷的“和事大使”。据了解,广州市将组建一支1∶8000比例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他们可以两人一组、穿着工作服、带着证件进入单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的签订等情况,在充分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情况下调解劳资纠纷。他们虽然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提请专职监察人员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

  看到这则消息,我首先想到的是另外一个再就业群体———交通协管员。他们的成员构成也和“和事大使”的预想结构基本相同。但是,这个群体在今天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呢?依我看,效果并不明显。因为他们的管理方式只是一把哨子———行人或自行车违章了,他们吹一下哨子或者吆喝一声“交警就在旁边站着呢”,如果还有人不听,他们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媒体不是经常披露交通协管员被打的消息么?那是因为交通协管员在违章者眼中几乎形同虚设。如今,同样没有行政处罚权、甚至连哨子都没有的“和事大使”能摆脱这种宿命吗?

  毫无疑问,广州市设置“和事大使”的初衷是好的。这种出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监督无良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想法,也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但我们不能不关注的问题是,“和事大使”拿什么来“和事”?仅仅凭三寸不烂之舌或者充当一名名副其实的“和事佬”?

  我们都知道,国家有一系列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法规,且中央也三令五申要求妥善解决好劳资纠纷。但事实上呢?每年都有大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每年都有大批企业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还有不少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员工利益受损,自然会引发纠纷、上访等系列问题,每年的执法部门大接访都会遇到许多类似的纠纷。但是,面对执法部门的处罚,甚至是面对法院的拘传和强制执行,部分违规企业都敢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仅仅依靠几个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和事大使”上门“和事”能行吗?恐怕门都难进。退一步讲,这些“和事大使”即便查出了劳资问题又能怎样呢?最终还是要“提请专职监察部门解决”。可见,劳资纠纷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根子还在执行部门自己身上。

  我一直坚持认为,合理解决劳资纠纷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义务。不管员工有没有投诉,政府都应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都应该设立或遵循某种法律法规,让无良企业不敢坑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现在,我们不是在从根本上想办法解决问题,却总是在搞一些“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措施。执行部门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事大使”能“和”出什么呢?充其量是当个劳资纠纷的“和事佬”。倘真如此的话,不仅不利于劳资纠纷的解决,反而是在无形中帮助无良企业对员工进行二次侵害。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想啊,拖欠工资理当归还,社保缴纳理当按时,劳动合同理当依法签订,这可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怎能需要讨价还价呢?法律法规的执行还能进行讨价还价吗?

  依我看,设立“和事大使”解决一下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还差不多,至于其他诸如“调解劳资纠纷”的厚望就免了吧。如果执行部门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和事大使”最终只能成为无良企业的“和事佬”和帮凶。

  言非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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