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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尼古丁里公益与公利的对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6:44 长江商报

  卫生部一位高层官员近日表示:“为加入新的控烟内容,我们正在修订以前国务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目前还在酝酿另一部比这个条例更具法律效力的专门法。这不仅对公共卫生事业,而且对烟草等相关行业的经济都将产生巨大影响。”然而和以往一样,本轮控烟立法正遭到烟草行业的强力抵制。

  2003年11月10日中国成为第77个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国家,《公约》已于
去年生效。不过,譬如“健康警语宜占可见面积50%以上、但不得低于30%”这条,早被实践归谬了。显然,冷清的“公约”不如高调的“抵制”来得理直气壮。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制作的一则禁烟广告中,以电影《杀死比尔》般的震撼情节告诫人们:“二手烟会杀人,如果再不立法,没有人能救到我们。”他们将“在公众地方吸烟”的行为描绘成一场“杀人事件”;相反,我们在“社会经济和就业、烟民长期的行为习惯、控烟人力和经费不足”等理由的暧昧纠结下,只能慨叹“控烟形势极其复杂”。在“立法控烟”问题上,我们正在上演一场“公益与公利的对掐”。

  对一个社会而言,基于公益之上的秩序是先于一切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资源在不同阶层按不同公益秩序排列组合的历史。公益当然要借助公权力来实现,这是我们对“立法控烟”抱以期待的原因,但公权力在代言社会利益的时候,也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会和集团利益、部门利益“耳鬓厮磨”——这就好比一个为大家收集糖果的孩子不小心吃了人家一块糖果一样,规则与结果就变得“复杂”起来。

  对烟草的态度越暧昧、对公众生活的整饬就越消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警惕的是打着虚假的“公利”幌子的部门利益,譬如烟草税捐问题、譬如烟草就业问题等等。这种“公利”真是公共的利益吗?虽然烟草创造了高额的利税,但是因此付出的医疗费和劳动力损失也是数字惊人,乐观地姑且看作国家的收支平衡,最后的“渔翁”是谁呢?控烟是一个“缓释”过程,不可能一谈控烟,就会使大批烟草公司关门,这个时间上的延迟效应足以使烟农和烟草公司转产,国家的公共利益不至受损。实际上,真正的“公利”从来不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私权边界为代价的,公民的健康权、邻接权被尼古丁消弭的时候,这是“实践公利”还是在“强暴公利”?

  似乎“公利”被披上神圣的外衣之后,就被赋予了完美无缺的外表和不受质疑的特权,但谁也不能规避一个天然合理的尺度:任何悖逆公益的公利一定是已然变质异化的。美国宪法之父

麦迪逊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烟草行业当然也不是天使,他们的“强力抵制”需要我们“更强力”的立法禁止,在我们面对“吸烟有害健康”这个宏大的真理性命题时,就不能被无妄的所谓“次优选择”偷换概念——毕竟,我们不需要“公利暴力”下的私生活。

  邓海建(作者系资深评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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