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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德军: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融资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3:06 新京报

  为实现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机会平等,最根本的是要优化融资制度结构,构建多种类型金融组织和多种融资手段组合而成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理解,融资机会平等属于金融范畴的事情,与一国的融资制度结构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融资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组织的种类日渐增多。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融资制度结构仍存在严重缺陷,与满足经济主体融资机会平等的要求相距甚远。

  金融二元结构严重抑制农村金融从融资的地区结构看,金融二元结构的特点十分突出,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且呈逐步加剧之势,农村金融严重萎缩。主要表现在:县级金融机构近年来大量撤并,导致县域金融机构近乎处于“真空”状态,未撤并的银行的贷款权也被上收;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严重不足,农村资金通过县级银行上存和

邮政储蓄管道大量倒流向城市,导致农村资金供求关系更趋紧张;农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很少;农村保险业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务的覆盖范围很窄;资本市场的触角没有延伸到农村;如此等等。

  金融的二元结构,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当城市的金融网点越来越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市民的金融福利水平越来越高时,农村的好多地区却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包括农民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感受不到金融对自身发展的支持,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带来的利益,无法拥有与城市经济主体平等的融资机会。

  缺少以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为融资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从融资的方式结构看,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发展很不协调。对于两种融资方式在中国的发展演变,国内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间接融资要逐步被直接融资所取代,商业银行未来的命运堪忧。应该说,这种排斥间接融资的观点有悖中国国情,是不可取的。

  但实现金融体制转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则是毫无疑问的。

  到2005年年底,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还不到1:10.导致直接融资发展缓慢,资本市场的结构缺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

证券交易所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同义语。这种结构的资本市场,还只是单一市场而不是由众多子市场构成的完整市场体系,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差距。由于两家交易所主板市场的门槛很高,在功能实现上又高度重合,因而这种单层次、无差异的市场结构无法满足不同行业特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资产规模和不同业绩水平的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深圳交易所虽然开设了
中小企业板
,但因为容量很小,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要通过它来解决长期资本的需求,也只能是一种奢望。

  单调的资本市场结构,限制了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使中小企业无法利用资本市场获取有利的融资机会,也阻碍了资本市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的有效发挥。

  从融资的组织结构看,现有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经营金融批发业务,即以大企业、大机构客户作为自己的贷款对象。国有商业银行如此,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此,甚至连资产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如此。整个经济社会中缺少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为融资服务对象的民营银行和其他类型的微小金融机构。当然,更缺少尤努斯教授创办的那种专门为贫困家庭提供小额贷款的“穷人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但是,由于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比较严格,缺乏应有的弹性和灵活性,中小企业仍然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至于小额信贷机构,在央行的倡导下,个别地区虽然也建立了为数寥寥的几家,但由于实行“只贷不存”,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使得这类小型机构无法获得维系和扩大贷款业务所必需的后续资金支持,因而其很难保持持续发展的动力。融资组织结构的缺陷,也使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特别是贫困家庭,很难获得和大企业、大客户一样平等的融资机会。

  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实现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机会平等,最根本的是要优化融资制度结构,构建多种类型金融组织和多种融资手段组合而成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国家应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依据国家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尽快制定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分阶段的、具体的实施规划,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再造。

  应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定位,实现其与农村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在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尽快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空心化”和金融的二元结构现象。应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机构,探索解决其后续资金支持的有效对策,并且着力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包括农户在内的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应发展社区银行一类面向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制订相应的监管指标,保证其把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放款行为。此外,还应着力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尽快建立场外市场,为大量不具备上市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机制。

  □苑德军(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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