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明:真的没有禁止高校炒股的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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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05 中国青年报 | |||||||||
王长明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在回应天津大学单平事件时称,国家允许高校进行正常投资,虽然天大的资金被挪用炒股了,但国家对高校资金能否用来炒股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天大也不是用国家投入的经费进行投资的。(《第一财经日报》11月29日)
国家对高校资金能否用来炒股真的没有明确规定?带着这一疑问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早在2004年就有禁止高校炒股的文件出台,而发布这一禁令不是别的部门,恰恰就是教育部。当年6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禁止直属高校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的紧急通知》(教财[2004]13号文件),同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财[2004]13号文件,严禁继续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 去年7月,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教育报》有关高校如何防范投资风险和债务风险的专访中,再次对上述两个文件作了重申和强调。天津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自然属于禁令规制的范围内,理应按文件要求立即停止此前进行的股票投资(该校在2000年就开始炒股),并迅速将资金安全收回。 另一方面,撇开教育部的相关禁令不谈,高校炒股也是违反《证券法》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涉足二级市场炒股。天津大学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却成为首家在二级市场炒股而亮相股东榜的高等院校,它还将学校1亿元资金分三批交给深圳某公司,用于在股票二级市场进行运作,这都显然是违反了此项规定。 既有教育部的三令五申,又有《证券法》的明文禁止,而现在教育主管部门却声称“高校炒股无禁令”,是真的忘了自己发过的通知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