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立案审查制,让权利上来权力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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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王琳(海口 教师) 我们知道寻求司法的救济是每位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要进入诉讼却必须受到权力的审查。因为我们的诉讼制度被刻意安排了一个“立案审查”程序。这个审查,超越了程序性审查,使得权利的行使不得不仰仗权力的恩赐。 这种“权力架空权利”的制度设计让人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于是,他们大喊:让权利上来,把权力转下去。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中,为制度的改良提供了一
权力本来就应该是一种为权利的行使或张扬所提供的服务。开启司法之门,使民众更容易接近司法官,并获得适时适当的司法保护,从而在司法起点上就获得平等保护。当诉权被架空,裁判权的存在就失去了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 然而我们的司法现实却是,立案审查权最优先考虑的并非当事人的诉权,而是自身的利益考量。法治国家将法院设计为最重要和最终的纠纷解决场所,除专属立法、国防、外交、行政等国家行为外,发生于社会生活中的绝大多数争议法院均应有权受理和处置。尤其是随着司法现代化的加速,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已少有司法不能企及的领域。 在转型期的中国,一个权利张扬与诉讼爆炸的时代已经来临。有什么必要去担心民众滥用诉权呢,权利又不会腐败,权力才会腐败,权利的实现最终还需要裁判权的确认和宣告。所以,还是倒转立案审查制度这个权力魔方吧,不管法院面临的是什么问题,只要它们能够成为司法问题,法院就应担负起“守土有责”的重任,而不是屡屡以各种借口主动弃守自己的防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