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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人大审议政府工作要在报告之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0:16 新京报

  10月24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出人意料的是,该报告经表决未获通过。据一位投了反对票的代表介绍说,市政府的这个汇报只是说一些“高度重视”、“加强了”等等套话,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都讲得不够具体,所以“不通过也是正常的”。(《检察日报》12月4日)

    在笔者的印象里,因套话过多而被否决的政府报告并不多见。实事求是地说,不少地方人大,近年来在体现权力机关的属性上都有一些可喜的进步,那些特殊年代中人们眼里的“橡皮图章”、“举手机器”正在慢慢变得敢负责任起来。当然,基于过去的巨大惯性,各级人大的审议机制,代表的权力观念,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更新完成。因此,我们在很多地方人大会上依然可以看到,更多是代表、委员们对政府报告的“听取”,较少有代表充分行使自己肩负的“审查”责任,只要认为报告不当,或不实,就可以投“反对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明确写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先“听”,再“审”,再“查”,后投票,这是法律和人民赋予

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然而翻开每年公布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或专项汇报就能看到,不少报告中几乎固定地着力于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即便是对问题的剖析,也多是遵循着“错误仅是支流”的写作范式一笔带过,并在报告结尾总会对新一年的工作有着美好的憧憬和愿望。

  以此看来,还是应感谢郑州市人大,给我们带来了否决“套话报告”的新鲜事。要知道,权力机关审议的并非政府的一纸报告,而是政府的工作。实践和理性告诉我们,政府在一年的工作中不可能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失误,让被审议人在报告中对自己的缺点或失误有一个客观而全面的展示还是存在一些障碍的———谁愿意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所以,真正的审议,还得跳出报告之外,多听取一些民众的声音;真正的审议,应敢于跳出“学习”或“听取”之外,该否决时就否决,不应有任何的“兄弟单位”的顾忌。媒体报道还说了,因为报告未通过,郑州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11月1日召开了由卫生、财政、发改委、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和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剖析,制定改进措施”。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郑州市一位副市长近日已带领政府几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沟通。有关部门作出这样积极的反应值得肯定,但有必要提醒一下给了我们一份惊喜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我们要审议的是政府的实际工作,在任何情况下,这个标准不能松。

  王琳(海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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