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6名花季儿童之死的公共安全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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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2:23 东方网 | |||||||||
据新华网消息,山西省公安厅8日说,公安部门检测结果表明,临汾市蒲县蒲城镇南曜村教学点6名小学生突然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不知这算不算是警方的盖棺论定。若是,起码厘清了之前飞扬传播的投毒说。对警方而言,查证死因,给予死者家属和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是最低也是必要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逝者瞑目,让死者安心并查找责任人和担责单位。尤为进者,六位孩子的无辜之死
窃用“再敲”是因为人们耽于侥幸,沉于麻木。就在12年前,克拉玛依友谊宫发生了大火,大火吞噬了355个生命,而其中有288个是中小学生。而一句“让领导先走”的魔咒始终回荡于国人心间。斥骂官本位毫无意义,因为生命不会因为公众的情绪而复生。至于“血煤”上的累累白骨堆积则犹未停歇,学生们被迫公路晨练而被卡车无端碾碎的魂灵依然在悲戚追问……如此众多的公共安全事故,除了无常的偶然,但都有人为的必然在无意或有意地导演。而这,才是警钟震喝的着力点。 破除“人祸”因素的魔咒才是避免公共安全事故的关键。就此事件而言,发电机房和学生宿舍同处一室,纵有木板相隔,依然逃不脱工作车间不得作为生活区的违规之责。别忘了,纵然没有一氧化碳致命气体外溢,3000瓦发电机马达所导致的噪音也会对学生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更为重要的是,6个孩童并无多少生活自理能力,相关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告知、安全监护之责,其疏失和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是造成悲剧的另一主因。诚然,山西乡村的蹇窘条件或许给管理者带来诸多无奈,但客观条件的恶劣并非管理者避险脱责的必然理由。 信息缺乏公开透明是公共安全事故被无限放大的罪魁祸首。信息公开透明是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有澄清事实、安抚民心和避免谣言惑众之功效。但话虽如此,每次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当事者往往采取将客观信息掩盖的手段,无非是为了避责。此次事件,尽管乡村的信息闭塞阻碍了真实信息的传达。但是从4日晚悲剧发生之后,虽然警方行动迅速,将相关人员紧急控制。但在全国媒体的焦灼期盼中,并无整合初始信息公开向媒体和公众传递。于是社会各界根据自己的猜测发布所谓人为投毒、学生吸入致命物等混杂的信息。笔者理解公安部门的严谨和纪律,但其缺乏公共公关的能力的确让人遗憾。由于警方在过去的数日内和公众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管道,8日公布的最终检测结果在取信公众方面打了折扣。可以想见,社会舆论的诘问还会发酵和延烧一段时间。 做好善后工作才能避免悲剧再发。所谓善后,一是对责任人的处理,二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处理责任人,关键不在所谓的“严惩”,而在于依法惩处,而这需要法治的健全、制度的完善和执法者的素质。如果法律、政策和执法者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即“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抽象理念升华为执法实践,安全事故虽难以避免,但人为因素却可降至最低。至若对受害人的补偿,物质弥补和精神抚慰一个都不能少。 祈望类似悲剧莫在重演! 作者:张敬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