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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灵:环境保护当遵循疑罪从有的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20 新京报

  针对不少省份要求退出绿色GDP核算试点,昨日《新京报》发表社论认为,要化解绿色GDP遭遇的阻力,最关键的一项措施是建立起合理的环境保护制度,为民众的权利诉求提供制度化的渠道。这一点固然没错,但如何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环保制度?

  不少地方政府之所以对绿色GDP,或者更确切地说,对环境保护缺乏热情和动力,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环保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一些地方官员而言,“保护环
境”是可能费力不讨好的“期货”业绩。

  虽说公众在环保上的利益诉求值得肯定,但这种对环保的期许,整体理性之下却潜藏着众多的“局部不理性”。这也就意味着,当公众并不是具体环境破坏的直接受害者时,公众也有可能在对经济利益的诉求中,迷失了自己环保的价值诉求。求真的耐心容易被成功的野心绑架,适用的并不仅仅是受“可变现”政绩驱动的地方官员,更包括被憧憬物质财富冲昏头脑的民众。

  正如环保的见效慢,环境破坏的“见效”也较慢。缺乏明确信号的环境和生态破坏,很容易在“集体不理性”的冲动下悄然发生。为防止这种在环保上的“集体不理性”发生,环保制度的建构就应当尽最大可能地遵循“疑罪从有”的原则。

  具体而言,就是在环保问题上,民众的利益表达和权利诉求,不能以简单的民主程序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实施,而是在构建公共表达平台的基础上,对环保尽最大可能地维护。任何公共建设项目和任何地方发展项目等,只要可能涉及环境破坏的,都必须纳入制度化的环保公共平台,以“疑罪从有”为原则来处理。

  这不是对多数人民主的简单否定,更不是对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无原则式推崇,而是说在环保问题上,更确切地说是在生态保护面前,人类的理性相比自然的诡谲,很多时候实在微不足道。

  □志灵(北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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