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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实现内外资企业平等还需做更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02 新京报

  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沿用了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率各异的时代告终。

  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不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普遍对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另有部分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
%、18%的照顾税率。经过本次改制,大部分内资企业的法定税率降低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但也享有一个过渡期。

  应当说,这一改革大大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当下中国的经济增长尽管十分迅速,但是,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却存在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既表现在国有垄断企业与一般私人企业之间,一般私人企业在获取资源上就已处于劣势,其更有很多市场领域无法进入。

  同时,经济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表现在外资企业与本土普通企业之间。其中非常重要的事项就是税收负担。以企业实际税收率计算,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为25%,外资企业则在15%,两者相差10个百分点,外资企业相对于内资普遍企业拥有相当大的优势。这次立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使两类企业的竞争环境更为公平。

  当然,实现内外资企业在市场上的平等,还需要做更多事情。

  过去二十多年来,外资对

中国经济作出了极大贡献,这本身是一件可取的事情。市场制度与计划体制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市场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市场化必然意味着开放。从制度角度看,开放可以推动改革,打破垄断,维护市场机制。只要内外资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就不存在外资多或者少的问题。

  但问题就在于,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政府对外资与国内私人资本采取了一种区别对待的政策。除了税收负担严重不均之外,还有很多歧视性政策。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会以优惠价格、甚至免费向外商投资企业供应工业用地,私人企业获得土地则难上加难。结果,不少产业政策反而把国内私人企业置于一种不利地位。

  这等于让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了一种隐性补贴。

  结果,在不少地方、尤其是那些经济增长较快的地方,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经济增长主要靠外商投资带动,本地私人经济却缺乏必要的资源,发展无力。

  本来,从政府税收、民众福利的角度看,经济增长是靠外商投资带动,还是靠国内私人企业带动,本质上并无区别。但是,若政府采取的是不同政策,人为地鼓励外资企业发展,相应地使本土私人企业的发展受到抑制,从而扰乱市场的自然结构,则必然意味着,本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因为,外商投资者预期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显性和隐性补贴而出现了过度投资,从而挤压了效率本来相当或更高的国内私人的投资空间。

  有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政策,原因多多。但很显然,这种政策是不恰当的。政府的行为对市场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在中国。对一个开放的市场来说,无须、也不必采取特定的措施保护本国投资者,这种保护主义政策最终总会损害本国民众的福利。

  最明智的政策是公平地对待一切企业,不管它是本国的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或者是外商投资企业。

  市场的根本属性是平等,政府平等地对待所有企业,乃是市场健全运转、并使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制度前提,而这样一个市场秩序乃是民众福利之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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