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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K厅版权之争源于监管者破坏规则在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7:03 四川新闻网

  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属下的100多家大型K厅态度强硬,坚称在国家版权局没有对协会关于收费的各种“质疑”作出回应的前提下,“绝对不缴冤枉钱”。

  广州文化娱乐协会,那是相当的聪明,死抓住对方法律程序上的漏洞不放,只要对方填补不了法律程序上的漏洞,就无需交纳版权费。

  客观上说,道德层面上说,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很无耻,白白使用了人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作品,愣是不肯交纳使用费,大致相当于你我跑到邻居家偷抢来生活用具自个儿用着,不经人家同意,也不给予任何补偿。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却不能不承认广州文化娱乐协会有道理,因为迄今为止,音像协会甚至还在补办成立手续,如果音像协会本身还不能算是合法组织,那确实是无权收费的。仿佛日益深入人心的一个法治理念:证据来源不合法,则证据无法律效力。

  很黑色的结果,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堂堂正正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属下成员偷抢般无耻的牟利行为。

  教训只有一个,规则只能靠规则本身来维护;规则用来规范秩序,规则用来保证公正,用来维护不同群体与个人的合法权益;规则从来不是任何部门或者个人牟取私利的法宝。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妄图利用规则牟取一己之私,就是从根本上颠覆规则本身的合理、合法性,就会让规则成为“众矢之的”,要么流于形式不了了之,要么成为某些部门与个人依托行政权力攫取不当利益的借口,于是规则变成了不规则。

  保护

知识产权是规则的核心,保护知识产权诚然是光明正大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以法律形式加固我们进步的阶梯,如果我们还承认知识是引领我们进步的阶梯的话。

  然而文化部也好,国家版权局也好,本来是市场的监护者,本来只需要集思广益制定规则,然后做为绝对的中立方监督规则运行,并公平、公正地裁判不同市场主体在规则范围内博弈即可,尽管博弈的结果还可能导致规则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被修改。

  操作过程本来并不难,相同利益的市场群体本来会很快抱成一团参与博弈,为双方利益计,在博弈尚未达成共识以前,监管者可以先行向歌厅经营者收取部分押金,然后依据经博弈达成的共识处理押金,无非多退少补而已。如果经营者不同意交纳押金,那么,在博弈达成共识以前,只好暂停营业,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在未经他人同意前使用人家拥有完全产权的作品。

  然而文化部与国家版权局偏偏经受不住诱惑,偏偏要赤膊上阵,毕竟,以收取使用费为名提取的相关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亿元!

  当监管者首先破坏了规则,当监管者力图将规则变成捞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法宝,所谓光明正大的规则,不仅因此蒙尘,而且落入了极端尴尬乃至永远不可能落到实处的境地。

  即便中国音像协会补办了手续又如何,依托行政强权粗暴干涉市场的种种行为必然留下一身的法律漏洞,而且能被轻易瓦解。经营者完全可以联络,乃至以更高回报为手段联络部分音乐人另组版权机构与收费渠道,并刻意挑起冲突以实质性逃费或者大幅度少交费,然则中国音像协会怎么办?

  规则只能靠规则本身来维护,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妄图变规则为一己之私,妄图利用规则大肆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只能是从根本上破坏规则。

  市场的不还给市场,监管者不退回到完全中立的监管位置上,纷争永远不会结束,规则永远不可能确立。黑色

幽默还将继续,法律还会成为经营者维护自己不道德、不正当牟利行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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