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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自媒体不应成为法理真空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0:2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2006年,中国网民平均上网时间居世界第一。美国调研机构IpsosInsight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网民平均每周在线时间为17.9小时。美国《网络新闻》杂志专栏作家米勒这样评价网络媒体:“对于中国人,网络的意义在于自由,这可能是他们为数不多的表达渠道。”

  至2006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为1.32亿人,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市场。同期美国的网民数量为1.5亿左右。按照中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状态及人口基数,中国网民数超过美国是迟早的事。在中国网民绝对总量暂时未能登上全球之巅时,网民的平均上网时间却捷足先登拿下“世界冠军”。设想一下,网民总数和上网时间摘取“双冠王”之时,中国的传播形态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正视网络传播的地位,并及时完成对新媒体的法制与伦理的准备,是当前必须要做的。

  “人人都是爆料王”,在过去的一年里,张扬不羁的中国网民合力催生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博客、BBS论坛、QQ、MSN,都可能成为即时新闻的消息源,“草根新闻”以前所未有的优势攻占传统公众新闻的阵地。但在自媒体的火爆中,其对法律的蔑视和对伦理的践踏不能不引起我们必要的警觉。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女演员张钰以“讨个公道”为借口,把自己的4部限制级视频公布在博客上。结果张钰在网上俨然成了揭露潜规则的斗士,却很少有人去注意其对法律与伦理的破坏。于法,张钰的行为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嫌疑。在视频里的演出,也涉嫌“性贿赂”。即使能逃过这两条,视频里的双方至少是卖淫嫖娼吧?而她不断与有妇之夫的纠缠,也冲击着配偶之间必须忠诚的伦理。令人震惊的是,张钰在自己博客上的这些行为,除了给她带来“名气”外,很少有人说“不妥”,也没有司法机关主动介入。

  由于在

知识产权保护、人格尊严的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信用体系的立法保护方面,西方先行一步,所以相对于西方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中国的自媒体显然还处于起步阶段。随意抄袭、胡乱恶搞、社会公信力缺失……先天薄弱的法理准备成为我国自媒体发展的最大硬伤。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虽然不是所有媒体都要承担“社会环境守望者”职能,但“媒体最基本的公信和责任还是要坚守的。可事实证明,自媒体也许难以担此大任。”

  可以预言,如果未来的自媒体不受到法律、道德及新的游戏规则的约束和规范,中国将无自媒体可言,世界第一的庞大网民反过来将给整个社会造成结构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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