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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大学学费应根据人均国民收入核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11 红网

  近来,社会上质疑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不断传出,但教育部表示,大学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6年间就从来没有调整过。大学学费标准一般来讲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的。“但学生培养成本确实很难计算,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教育部称,2007年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也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新办法来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1月4日《北京晨报》)

  无论如何,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也算是教育部对“大学学费昂贵”的社会质疑的一个积极回应,是一种“有为”的正面意思表示。但是,在“大学学费标准6年间从来没有调整过”这样的官方语境下,公众看待这一政府作为,却很难高兴起来——条件反射式的,人们更愿意将之视为一个“即将涨价”的暗语。

  在我看来,公众更关注的,其实不是高等学校生均成本的核定办法是否合理,而是“按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学费”的规定本身是否合理。如果后者本身是不合理的,那么,即便前者制定的再合理也是枉然。而且,正如教育部官员所言,“学生培养成本确实很难计算”,哪些该计入成本,哪些又不该计入,一次性投入的成本该如何分摊,这些都没有定论。换言之,学生培养成本天然具有“不可核定性”:一方面“可塑性”太强,另一方面博弈双方力量对比又强弱悬殊,正义的天平很难保持在水平的位置上。

  与“不可核定”的学生培养成本相比,人均国民收入数据显然更值得信赖。事实上,人们质疑大学学费昂贵,也正是基于人均国民收入的角度,即国民承受力的角度:10年间,我国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每年5000元到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20倍,而人均国民收入却增长不到4倍。大学学费与人均国民收入出现的严重“倒挂”,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现在,既然要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岂可置人均国民收入于不顾呢?

  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品,理性的大学学费价格,首先必须是国民可以承受的价格。所以,以人均国民收入作为参照,来核定大学学费才更合理。统计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大学学费一般占人均国民收入的20%左右。美国人均国民收入是3万多美元,每人每年5000美元的大学学费仅占年人均收入的1/6;2006年,英国大幅提高大学学费后达到每人每年3000英镑,即便如此,大学学费仍只占英国人均收入1.5万英镑的的1/5。而我国呢?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的说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人均学费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0%上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而且,这还没有考虑我国严重的贫富差距。

  经过简单的算术计算,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要在大学学费上“与国际接轨”的话,那么,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国民收入1740美元来计算,大学学费不应该超过28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每人每年5000元到8000元的大学学费,应该下降44%到65%左右。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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