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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广州个税自行申报首日为何无人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1:49 长城在线(来源:燕赵都市报)

  3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到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了。然而,在广州地税局天河区纳税大厅,虽然各项个税申报的宣传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前来办理申报市民却少之又少,4日竟无一人办理个税申报。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表示,税局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准备充分,多数高收入人群需要时间准备如何申报,目前申报还需要一定过程。(1月5日《信息时报》)

  虽然,税务部门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做得不能再充分了,但是,多数高收入人群却“按兵不动”。老实说,笔者对此一点不感到吃惊。根据西方发达国家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来看,自行申报纳税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于公民的道德自律、纳税自觉和纳税诚信,而这一切的得来,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人性化的纳税制度设计。而这,恰恰是我国纳税制度设计所欠缺的。比如,按照12万元的起征点搞一刀切,这种做法既不公平也不人性,甚至还会使纳税者产生不满乃至抵抗情绪。

  而事实上,根据纳税人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这才是符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的。比如美国,政府就没有对个人所得税设统一起征点,而是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就是按照纳税人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比如,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高教费用、慈善捐助、

住房贷款利息等。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规定了很多税收抵免项目,如抚养孩子、托儿费、收养孩子、老年与残疾、终身学习等,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体现了量能征税的人性化原则。

  而在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就是指所得税分类表规定的各种源泉所得,各自扣除允许扣除的必要费用后,加以汇总,再统一扣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捐款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按法律规定,每年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对比之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规则不免显得有些死板、刻薄,不人性化。比如一个六口之家,老两口没有收入,还疾病缠身,而两个孙子都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2800元,远远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这一家日子过得还是紧巴巴的。像这种情况,如果仍然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搞一刀切,谁会自愿去纳税申报。是的,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粗劣划分为几个层次,然后在各个层次内设置一个强制申报起点,比如,针对高收入人群而设置的“个税自行申报”,将12万元作为强制申报起点,这样能便于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和日常管理。但是,这种“一刀切”式的僵化、死板规定,也会使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背离其存在的初衷和目的。

  笔者始终以为,任何部门出台的事关广大社会公众的政策和措施,其实施都牵涉到一个公众对措施的认同问题。就个人所得税征收而言,众多纳税公众对其认同是遵守这个“游戏规则”的前提,这种认同不但要设计者充分和纳税人平等“对话”,更要让他们能切实感受到“规则”的公平性和人性化。否则,就得不到广大公众的积极支持。

  任何人之所以要遵从一项制度或者措施,绝不仅仅因为它的强制力,更因它具有浓厚的人性化规律与人本意识,它能够内在承载、表达人们一定的价值观念和要求。自行申报纳税是否能得到纳税公民的响应,有关方面应该让公民对该制度进行一番价值上的认可与肯定。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公民不予支持,有关方面却仍然推出举措,这势必会给纳税公民一种逆反心理。如此,“无一人办理个税申报”这种尴尬结果就在所难免了!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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