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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商人力谏立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45 长城在线(来源:燕赵都市报)

  一部旨在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正因诸多“大腕级”浙江商人的支持而有望加速立法进程。据报道,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拟就的“关于请求尽快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列入地方立法的建议”已递交浙江省人大。商人们称,只有通过影响立法和法制维权,才能从源头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东方早报》1月8日)

  商人们认识到只有“影响立法”才能真正捍卫自己的利益,这是一种非常值得赞赏的公民理性。这表明商人们在

维权上正告别向权力寻求保护的“臣民意识”,形成依靠法律的公民意识;告别向个别官员寻求庇护的潜规则维权,有了鲜明的群体利益意识和“共同的利益感觉”。认识到单个人依赖某个官员或某种权力的利益保护非常不可靠,只有作为一个利益群体、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才可靠,所以学会以利益群体的力量去影响立法。

  私下向官员和权力寻求保护,利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思维几乎已成为中国商人的集体潜意识。首先,许多商人和企业平常就把精力用在经营与部门和官员的关系上,认为有了权力和官员的保护伞,自己的利益就非常安全;然后,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找市长和相关部门,靠条子或权力赋予的特权争取自己的利益;还有,当企业利益面临某种威胁时,想方设法利用各种关系网接近权力,比拼谁认识的官更大、谁的靠山更强势,利用权力的干预获得生存空间。

  其实,这种依赖权力保护的利益非常不可靠、不稳定、难以预期。一方面,官员有任期,如果把利益安全建立在某个官员承诺和保护的基础上,当这个官员离任或失去权力后,利益立即失去“靠山”。比如,前段时间某地足浴企业游说市长保护本行业,市长作出承诺要优先发展本地洗脚业,规定公安不能随便查,其实这种依附于某个领导的保护对行业发展非常有害,因为领导一旦离任,整个行业就可能会陷入危机;另一方面,权力缺乏忠诚,一个企业用某种利益收买权力可以获得临时保护,而当权力面临更高利益、更多好处的诱惑时,很容易解除这种保护,甚至反过身来伤害企业;还有,权力有大有小,一个企业可以寻求权力的庇护,但当另一个竞争对手联手更高权力时,官大一级压死人,庇护很容易失去效用,只能比谁的靠山更强势了。只有可预期的利益保护才能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权力靠山、官员保护最大的弊端就是难以预期,商人和企业随时都会失去保护。

  只有法律保护才是可预期的保护。其一,法律写在纸上非常稳定,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公民和法人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其二,法治国家一切都在法的统治之下,官员和权力都得守法,法律保护是最可靠的保护;其三,法律保护是普遍的保护,是对整个利益群体的保护,只有商人群体受到保护,每个商人的利益才有可靠的保障———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商人们告别个体向权力寻求保护的路径,以群体影响立法捍卫群体的利益,这是非常理性的一次转身。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利益激烈博弈的时期,每个利益群体都要学会以影响立法寻求保护,以立法博弈保卫自己的利益,不要动辄寻求权力的裁决,动辄寻求更高官员的人治,动辄寻求依赖更高的权力,那只是饮鸩止渴。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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