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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林:申请低保一定要公开患病情况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1月7日,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社区内张贴了十几张“关于居民章宪生申请城市低保公示”,上面的第一句话是:“章宪生,男,44岁,无业,有肺部疾病……”对此,不少居民表示,看了觉得心里“不舒服”。而芙蓉区民政局却认为,不这样公示恐难服众。(1月8日《潇湘晨报》)

  对低保申请者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在不少城市几成行政惯例。之所以如此,可能是担心有人虚报家庭经济收人,骗取低保金。应该说,这么做出发点有其可以理解的一面:接受居民监督,杜绝弄虚作假,以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户都能拿到低保金。但为了核实特困户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惜将当事人一家老小的尊姓大名,乃至连患了啥病也张榜曝光,这就未必妥当了。

  就拿章先生来说,人家正值壮年,因患肺病,精神上和肉体上原本就够痛苦的了。可现在倒好,一纸“公示”弄得社区内家喻户晓,那谁还敢和他接触?更要命的是,一旦日后肺病痊愈,万一他老章想自谋生路,或到哪个单位去应聘,谁又能担保不会因“公示”造成的“后遗症”,而在再就业方面遭受歧视呢?显而易见,社区公示章先生的病情,一则与低保评定毫无关系,因为谁能吃低保,惟一的依据是其家庭经济状况,而非身体条件如何;二来公开张扬章先生患有肺病,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

  著名的特蕾莎修女说过:“穷人饿了,不只是希望一块面包,他更希望有人爱他;穷人赤身露体,不仅希望有人给他一块布,更希望有人能给他应有的尊严。”所以在我看来,只有让每个特困户都很有尊严地接受社会和他人的接济,这样的社会才是文明、和谐的。否则,来自外界的同情和帮助即使再多再大,也会演绎成对特困户隐私的侵犯、人格尊严的贬损。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示低保户病情绝非“接受群众监督”的上乘之策,还是趁早打住为宜。

  徐林林(湖南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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