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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旭:合宪性审查法贵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06 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督法实施第一例:“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成标靶

  广州律师周玉忠选择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公民建议书,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合法性、合宪性审查。

  公民包括学者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更关键的是有关审查机制的启动。周玉忠的举动也意在启动人大监督程序。我国《立法法》和相关法规对违法、违宪审查早有规定,2005年12月制定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今年开始实施的《监督法》对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程序也作了规范。法贵在行。法律实施的动力来自多方面,目前来说,前述相关法律的实施,最大的动力来自民间。

  自孙志刚事件后,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案例越来越多。最近即有诸多实例,除周玉忠外,学者和律师周泽在公路

养路费问题上向有关部门提出挑战,河南10律师提出建议取消暂住证,上海律师姚建国发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指出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中的违法、违宪行为。

  周玉忠对自己有一个定位——“责任公民、市民律师”。建设法治国家,就是建立与每个公民利益都有关的国家,基于对自己利益的关心,每个人都会成为“负责任的公民”,周玉忠等人就是典范。推动制度的前行需要不停的尝试,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法学家群体的地位决定,他们会对法治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现在需要更多人站出来,用一个个具有扎实的根据和法理上有力理由的案例,推动规则和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北京/覃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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