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周云:请问李银河,谁干涉同性恋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3:51 贵州都市报

  自由主义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珍视社会道德

  新年来临,李银河博士发表了一通新年献词,意思大致是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这一类的活动是个人的权利,别人可以不喜欢,但无权干涉和剥夺(据新浪网)。

  问题在于,谁干涉别人的这些活动了?谁又能剥夺别人的这些权利?所有具有上述这些性取向的人“马照跑,舞照跳”,我行我素,别人谁又能奈何得了?所以自始至终,李银河都是在跟她想象的敌人作斗争,显然,她把公众的道德谴责当成了对别人权利的干涉。

  每次李银河一发言,总会有一大批人站出来批评、批驳,当然也有人谩骂、攻击。这其实是一种道德谴责。因为李银河所说的那些性取向与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公认的、一般的道德原则许可的范围,所以普通的公众从传统的道德立场出发,对此进行谴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公众的道德谴责可能会对那些性取向异常者造成压力,但也仅仅局限于舆论范围,不构成对他们权利的干涉与剥夺。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公共机关与公众提倡与维护道德并不是务虚,为道德而道德,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一夜情、换偶这些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或许玩这个人的并不想妨碍别人,但事情既然发生,往往会发展成难以预料的结果,这已经为大量的事实所证明。

  目前,我国的公共权力机关基本没有明令禁止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行为,最多是不赞成、不提倡的态度。虽然还有个聚众淫乱罪的尾巴,但李银河自己也承认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很少应用了。李银河博士作为公民和全国政协委员,完全有权力上书与提案,要求废除这一罪名,何必频频对准公众发难呢?

  可见,这一段时间以来李博士的

维权行动,基本上可以说是无的放矢,把正常的道德谴责看作是一种迫害和对权利的损害。事实上,由于这些非主流的性活动尽管可以被承认是一种权利,但其或多或少地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其批评是正当的,权力机关也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李银河博士如此高调的态度,是不是会造成对主流价值观的损害,是否有些过分呢?就算这些人有权利,又何必大声嚷嚷?

  李银河自称是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者,但笔者认为,她的种种言行是对自由主义的曲解或者滥用。其实,自由主义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珍视社会道德,因此,李银河将矛头对准公众,对准道德,显然是搞错了对象。

    稿源:贵州都市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