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捧:销毁-一个很革命的姿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6:24 《廉政瞭望》杂志

  □文/王巧捧

  2006年12月6日,浙江宁波首次公开销毁走私汽车。据媒体描述:轰鸣的压路机碾向19辆包括奔驰、宝马、林肯、别克、丰田等在内多个世界知名汽车品牌的走私车辆,一小时后,走私车变成了一地废铁。

  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在一场演讲会上,演讲者拿出一张20美元的钞票问大家:谁想要?几只手举了起来。演讲者把钱使劲揉了揉,又扔在地上跺了两脚,再问,几只手仍然高举着。这位演讲者说话了:“大家看到了,无论这张纸币怎么脏,可是仍然有人想要,因为,它的价值没变,它仍然是20美元!”

  走私犯法,可被走私的车有罪吗?像脏了的纸币一样,被走私的车仍然是那个车,即使违法犯罪分子罪大恶极,都无法改变它的价值。但,这些价值不变的物质财富却被拿来销毁。虽然有指定回收部门对汽车销毁后的废铁进行回收,可毕竟有巨大的劳动力价值流失了,而这种流失是彻底的、不可逆转的。

  宁波海关这样处理罚没品的方式并非个案。近年来销毁走私车的就涉及沈阳、广州、深圳、福州、珠海等市,而被销毁的各种罚没品也不一而足,从走私轿车、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及其他非法可疑的

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所谓“
黑车
”、无照网吧的电脑、整治非法行医过程中没收的医疗器械,到冒牌运动鞋、城管没收的东西……范围之广,种类之多,令人大开眼界。

  从一张新闻图片上看到,被销毁后的汽车“尸横满地”,颇有点触目惊心。在一个讲究节约、讲究循环利用、讲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这些走私品就不能为我所用?

  对于罚没品,人们为什么这么热衷于采用销毁的手段呢?并且,有的罚没品的销毁还有规定的支持。譬如走私车,有规定称,这是“为防止走私进口切割车及零配件变相流入市场”。但白纸黑字的解释,除了让人听出一些对下级官员缺乏信任的言外之意,看不到一丝积极之处。执行者也乐得一毁了之,在这样一个闻腐色变的年代,面对这样一笔数额不菲的财产,总是引人猜忌,销毁也不失为撇清干系的最好办法。

  有人说,悲剧是把有用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而在这里,毁灭,成了惯性的选择。我想,应该重新定义悲剧为把有用的东西毁灭而不以为意。

  销毁,以其坚决和彻底性,往往被用来与祸国殃民的东西作斗争。古有虎门销烟,今有各地销毁非法音像制品、走私车等等行动。但不能对所有违禁物品一概禁而了之。毒品和假药,是要进入身体的,危害生命,摧毁民族,有百害而无一益,就是销毁一百遍一千遍,人们都不解恨。而有些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音像制品,尚可变废为宝。因此,销毁,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几十年前,鲁迅就提醒过我们,“不要在泼脏水的时候把孩子也泼掉了”。

  销毁,一个简单的动作,成就的却是一个很革命的姿态。也许,这是它最诱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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