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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波:公共建筑要符合国情更要符合民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2:05 长城在线(来源:燕赵都市报)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新京报》1月11日)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当前国内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不顾国情和财力、片面追求外形、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等。有些大型建筑刚建成不久,就被迫炸掉、毁掉,造成了巨大浪费。因此,强调公共建筑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笔者认为,仅仅强调公共建筑要符合“国情”还不够,更重要或者更根本的是,公共建筑更要符合“民情”。

  公共事业要从国情出发,这顺理成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情”本身是十分复杂的,许多时候,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国情”,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国情”往往难免反而成为某些部门肆意曲解实际情况、为部门利益打掩护的借口。有些部门解释自己明显不符合群众根本利益的做法,往往就是以“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作为理由。正是在这种被任意解释的“国情”掩护之下,一些地方大型公共建筑往往“贪大求洋”,忽视地方财力和群众意愿,例如,侵占大量耕地修建过于宽广的马路,就会以“中国国土广阔,人口多”等“国情”作为理由;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不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而是盲目搞国际招标,崇洋媚外,其理由也往往是“国内的设计不过硬,与国际水平还是有差距”等等所谓“国情”。

  从根本上来讲,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顾名思义,是要提供公共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因此,应该不应该修建某些大型公共建筑、应该如何修建这些建筑等等,首先都要以民众的权益为依据,以民意的取向为指针,即必须符合“民情”。脱离“民情”,不受地方人民的监督和约束,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就难免会沦为少数官员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在“国情”的掩护下,妄顾民众的意愿和地方财力的实际,盲目上马,仓促开建,甚至有官商勾结、以权谋私隐藏其中,“公共建筑”最终损害的却恰恰是公共权益。

  只有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增强公共决策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才能使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更加量力而行,符合地方财力实际,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情”。从本质上来讲,符合“民情”,就是最大的符合“国情”,因为,人民的意愿如何,显然是任何一个国家最大和最重要的“国情”。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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