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新京报:专修学院违规招收本科生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49 新京报

  重庆立信财经专修学院法人代表杨桦,因隐瞒办学性质,违规招收“本科”学生350多名,获利337万余元,涉嫌诈骗,日前被检察机关批捕。

  随着公安机关层层深入的调查,此案暴露出来的政府教育规制管理层面一系列制度性监管漏洞,令人忧虑和深思。(新华社1月13日)

    该校办学性质为民办专修学院,是不具备独立招生、独立发放文凭资格的非学历培训助学机构。全校只有4个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自学考试,才能拿到自考大专文凭。经调查,这所研修学院从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本身就不具备办学合法性;但奇怪的是,它却持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签发的办学许可证。对此,后者解释说:民办办学机构审批门槛低,办学者只要提出申请,证明资金实力,有一定规模的办学场所即可获批。

  事实上,只要拿到“准生证”,专修学院的具体办学情况,就会在相互推诿中,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重庆市教委称应由区教委负责,区教委认为中职以上学历的民办学校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因而不属于他们的管理权限范围。无论谁是谁非,有一点是清楚的:在这些教育主管部门官员看来,似乎对民办学校管理就等于审批,只要履行了相关手续,“审批”备案了就算完事,至于日常监管不监管,就不是自己的事了。教育主管部门只审批、不监管,而要等到演变成“刑事案件”后,才去收拾烂摊子。这样的所谓管理行为,自然会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大众化”的初级阶段,极度非均衡的供求矛盾,致使很多学生和家长往往处于“饥不择食”状态,再加上信息不对称、信息混乱等因素,也使他们对诈骗行为防不胜防。同时,由于现行教育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只笼统地规定所有教育机构都应该是“非营利性”性质的,但究竟如何在司法层面保障这种非营利性质,却没有细则法规和举措跟进;加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中只重审批、不重监管,普遍存在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行为,结果就是像杨桦这样的不法分子,瞅准政府在民办学校管理方面的漏洞,肆无忌惮地偷梁换柱,非法招生,从中渔利。

  其实,由于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行为,也就在客观上起到了纵容不法分子猖獗犯罪的效果。被捕前,杨桦曾告诉记者,周围不少专修学院在办学初期都使用类似方法招生,即使被查处,也有政府“接盘”,自己可以拿钱一走了之。

  果不其然,案发后,由于学校账面上的资金已所剩无几,重庆市教委只得组织资金垫支,向学生退款80多万元,而愿意继续读书的则由教育部门协调重庆一所高校自考办全部接受。目前,这样的尴尬情势似乎非教育领域所独有,平日不作为,等案发后“救火式”接盘,似乎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通行的“管理模式”。

  故此,建设性的对策措施无外乎:一,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最好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分而治之,加快民办教育促进立法及司法细则跟进步伐;二,教育主管部门要彻底转换只重审批、不重监管的工作方式,通过明确责任制,加大对不作为者的惩治力度,下决心将主要精力彻底转移到日常监管中来;三,完善社会办学市场

信息化管理规范,彻底改变教育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混乱局面。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逐渐改变地方政府“办教育”而无暇“管教育”的办学体制,这样才能使社会有力量在“办”好学的同时,政府有精力和能力“管”好教育,真正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