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傅达林:“网络开庭”只能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53 民主与法制时报

  □傅达林

  福建省沙县法院无疑是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法院!将平时用来聊天娱乐的网络QQ作为法庭审判的平台,并成功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这种别开生面的审判方式,当之无愧地堪称国内首创。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司法制度一直在探索与创新的道路上苦苦追求,国外一向崇尚保守与“剧场化”的司法审判,在国人独具匠心的创造下变得温情、人性、时尚。就以QQ庭审为例,通过网络语音和视频系统,将不在同地的当事人进行“连线”,这不仅方便了那些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与实地审判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且能够减少远程案件审理的诸多支出,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或许正是基于这种诉讼便利的考虑,首创者对这种审判方式充满了期待,并主张“如果网络开庭成为现实,我们何不通过在其建立的网络平台软件创造一个虚拟法庭呢?”愿望虽好,但以我愚见,与以往“田间法庭”、“马背上的法庭”同理,网络开庭终归只是特定情况下对正式审判方式的一种补充。

  首先,网络开庭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与缺陷。在崇尚司法正义的社会里,庭审不是诉讼参加人按照法定程序“走过场”,而是法官通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的质证辩论、通过证人的当庭指证、通过对现场情况的察言观色,从而判断案情是非,依法作出正确裁判。而网络审判虽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庭审的互动,但其无论是在当事人身份的核实上,在证据的交换、质证、确认上,还是在保障法官对庭审的观察与控制上,在对审判过程的监督上,都存有重大缺陷,不利于法官发现真伪,容易酿成错案。

  其次,网络开庭无法实现司法审判的“剧场化”效应,不利于司法权威和法律信仰的生成。在人们印象中,高大宏伟的法庭建筑,蒙目女神的雕像,等级森严的案椅布置,庄重压抑的色调,穿着黑袍、戴着假发、拿着法槌的法官等,是国家司法的重要标志。它们构成了暗含司法文化、渗透人们心灵的司法符号,会增强法律的庄严肃穆之美,从而内化人们的法律精神,唤醒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敬。而从司法活动自身特性来说,追求正式、规矩、秩序化的庭审仪式也成为衡量国家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指标。正因为如此,现代意义上的审判,需要一个富有庄重严肃的舞台空间,需要一个法官、原告、被告等固定的位置座次,并在一些规则的惯例演示下形成一种法庭独有的氛围与神圣感,并最终孕化为深入人心的司法权威与法律信仰。很显然,网上开庭无法生产出这样的效果。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模式,但在法院、法庭和法官的装饰上,都显现出富有文化意味的符号追求。可见,司法作为国家法治宏大架构的拱顶,不光去讲求简便快捷,更必须追求司法精神的传承与文化底蕴的积淀。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开庭的功能只能附加于特定的案件与环境之中,“司法快餐”终归不能代替正式法庭审判的“盛宴”。(版权声明:凡转载本稿件,请注明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本报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