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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学:关于QQ法庭的立法可以适度超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58 民主与法制时报

  1月4日,福建省沙县法院利用QQ网络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舆论认为,网络开庭是一个新的审判方式,在国内尚属首创。网上开庭是庭审的一种特殊模式,不是对传统庭审模式的冲击,而是补充。(1月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继学

  老百姓都有这样的感受:打官司是个很累的活儿。在许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宁愿付诸拳脚去武力解决,也不愿到法院提起诉讼;在一些大大小小的利益冲突中,更是宁可选择放弃也不去诉诸法律解决。这里有传统的“屈死不告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更重要的是人们面对高额的诉讼成本望而却步。1月5日,当肖扬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效率,注重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最大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的时候,笔者深信,这“讼累”的危害性已经到了不可低估的地步,否则,最高法院院长不会将这个问题单独提出来。

  然而,当QQ网络审理以它不可置疑的快速高效的断案方式,方便低廉的诉讼成本进入人们视线的时候,我们是否能够容忍司法这台被设计在准确程序里运行的精密机器,为减少“讼累”发出一些使社会更加和谐的“杂音”呢?笔者注意到,QQ网络审理自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对它争议就一直存在。在福建省的法院系统中网络开庭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此前在对外宣传上一致采取了谨慎低调的态度。

  不错,QQ法庭的出现,在体现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于保持程序的正当性存在着巨大的价值冲突。这里,不仅存在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认证以及签字确认的问题,就连身在异国他乡的当事人通过网络传输出现在法庭的视频图像,是出席审理、还是缺席审理都难以用现实诉讼制度进行确定。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QQ法庭提高了诉讼效率。在高桥法庭,原来需要至少半年以上结案的,通过网络开庭审理,半个月以内就可结案了。不仅如此,QQ法庭还大幅度减少了诉讼成本。QQ网上审理跨国

离婚案,对远在秘鲁共和国首都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来说,不仅节约了往返的时间,免遭长途跋涉的辛苦,还可以减少一笔不菲的旅途开支。QQ法庭的出现,同时也使当地公告案件明显减少,使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法庭审理费用出现“双赢博弈”的可能。

  鉴于我国当前国情,民事诉讼要强化基层法院的简易诉讼程序,也可以常见民间纠纷的案件类型来设计特定的诉讼程序等等。同时,司法制度设计要有适度的超前性,要重视制度的导向作用。比如,QQ法庭,这种法治进步和科学发展带来的产物,既然能使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之间取得平衡,既然能最大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既然能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那么,我们因何不使得QQ法庭在立法上,让其名正言顺地进入“正当程序”呢!

  建议最高法院推广QQ庭审模式

  □李克杰

  网络开庭是一种崭新的审判方式,在国内属首创。许多公众会对此感到新奇和陌生,即使是一些驰骋法律疆场数十年的老法官也可能感到不知所措,摸不着头脑。然而,笔者却坚定地认为,网络开庭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它能够有效地克服时空的限制,极大地减轻当事人长途跋涉到庭参加诉讼的身心疲惫和经济负担,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缺席审判,将成为传统庭审模式的重要补充,前景广阔,值得推广。

  其实,网络开庭在国外也有积极探索。韩国于去年4月将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部指定为“博客审判”示范法庭,与劳动事故相关的行政诉讼将被优先转移到博客进行示范审理。此后该行政法院通过“博客”和“网上公告栏”进行了首次审判。不过,韩国行政法院的“博客审判”还仅限于进入正式审判之前的“准备过程”,法院计划在今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以后,将提交诉状、送达判决书等全部程序都通过“博客”进行。同时,还计划扩大到占据法院案件量80%的民事小额案件或特许案件上。这也说明了网络技术应用于司法审判的巨大潜力。

  不可否认,网络开庭目前仍处于开端和探索阶段,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当事人身份确认、庭审文件签字认可、证据的交换和真实性的辨认,以及法庭裁判文书的送达签收,特别是如何有效防止“三假”(即假案件、假离婚、假确权)现象的发生,很值得进一步探讨,尤其需要在不断探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网络开庭的制度规范,严格程序,明确要求。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益普及,为网络开庭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增加,则为网络开庭提出了强烈的客观需求,提供了巨大的施展空间。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社会需要,也是人民司法的发展趋势和完善方向,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因此,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包括QQ庭审在内的网络开庭将是法院庭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各级法院都应当将其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最高法院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快试点,总结经验,尽快制定出网络开庭的制度规范,推进司法文明。

  网络庭审就像一个初生的婴儿

  □叶 雷

  利用QQ视频进行跨国庭审,是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新探索,因为它契合了信息网络时代的特点,适应流动性强的现代社会,是充满生命力的新事物,也给那些总是把网络视为电子海洛因的人或部门立下了一个标本。但新事物的成长注定是曲折的,需要我们呵护和培育。

  网络视频庭审,首先将面对的是诸如信息泄密、遭受攻击等技术问题。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我们相信人类的智慧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难题。现在试验阶段利用第三方的QQ视频技术是可以的,但这不是长远之计。从长远来看,国家应该在肯定这项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开发拥有独立

知识产权的技术平台,确保网络庭审的顺利进行,保证庭审的信息安全。

  网络视频庭审,面临的第二个难题是现有法律的适用问题。譬如,网络视频究竟算不算到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到庭”应该是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若不到庭,将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颁布的,那个时候网络处于刚起步阶段,立法本意中的“到庭”估计是“到达法庭现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立法机关进行立法释义,或者由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还有,可能出现身份确认、签字真伪、证据展示以及真伪等等难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就容易造成假案、错案,甚至是冤案的发生。对于这个问题,要重视技术途径,但又不能仅靠技术手段,应该通过立法来规制这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视频庭审就像一条鲶鱼,将激活和促进我国司法的整体进步。

  “只要你能够想到,我们就能够做到。”新生事物出来了,我们要相信它的前景,宽容它的缺陷与不足,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这项有益的尝试,让网络视频庭审成为真正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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