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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郴州舆论监督奖为何不奖本地记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0:04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题由:媒体记者采写湖南郴州的舆论监督报道,不但有可能得到“舆论监督奖”,还有可能被授予郴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 “舆论监督奖”按理应该值得提倡,因为这毕竟是鼓励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但郴州“内外有别”的“舆论监督奖”就不宜提倡,因为郴州的“舆论监督奖”只是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而与本地记者无缘。 这就不难看出郴州的“舆论监督奖”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如果郴州市政府真正是为了接受舆论监督,首先应该奖励的是本地记者,因为最熟悉、最了解当地情况是本地记者,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也往往是本地记者。去年的郴州可以说是个新闻“高发地”。无论是官场地震,还是“碧利斯”导致的洪灾,抑或是资兴涉嫌瞒报死亡人数,都没有听到当地记者的声音,而都是“劳驾”中央媒体和省外记者千里迢迢赶去揭露。 其实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郴州的“舆论监督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很显然,是奖励没有与读者见面的监督线索,也就是“没有产生负面效应”的线索。你们记者有监督的线索请不要见报,先交给我们自己处理,我们会奖励你们!这难道不是在收买舆论监督线索,封堵记者的笔和嘴吗? 舆论既是公众监督政府的主要方式,又是公众向政府表达意愿的主要渠道。“舆论监督”不应是权力者的自我要求,而应该是一种制度使然。在现代法制社会,舆论自由是不可缺少的,它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之一。但现实情况是:当地记者往往缺乏舆论自由,能“舆论自由”的也只是从上面、外地来的记者。应该说,最好的舆论监督功能应该是自下而上的监督,但郴州的舆论监督只有上而没有下,这是现行体制下带来的结果。其原因是当地政府对当地媒体具有强大的管制能力,即使记者写了舆论监督的稿件,也难以见报,因为当地媒体的人事权受制于当地,媒体的从业人员不敢拿前途开玩笑。 有人说,媒体可以充当权力监督的“第一动力”,这种说法我也赞同,如果程序设计能提供监督的便利,其功能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虽然舆论不能直接决定公共政策,但具有对公共决策者造成一定“伤害”的能力,使决策者不能无所顾忌,恣意妄为。 加强舆论监督,实现“权为民所用”,就要给舆论监督有效通道。郴州的“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的做法,并不能使舆论监督的通道畅通,反而会“淤塞”通道。如何使舆论监督的功能更加有效,政府应给媒体创造一个监督自由的环境。创造“适合”舆论监督的环境,的确比“奖励”舆论监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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