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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这个舆论监督奖很是暧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叶祝颐

  媒体记者采写湖南郴州的舆论监督报道,不但有可能得到“舆论监督奖”,还有可能被授予郴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1月14日新京报)。

  设立“舆论监督奖”,奖励媒体记者。表面上看,是在支持舆论监督。但只要分析一下附加条款,就会觉得,这根本不是奖励记者,而是“贿赂”记者。

  不受采访对象的干扰,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保证采访、报道的真实性是舆论监督的本来面目。怎样采访,采访后报道不报道,如何报道,这完全是记者的事,把事实真相告诉公众,是记者“分内”的职责,根本不需要什么奖励,更不需要当地领导来当“婆婆”。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当地政府处理,表面上看,这是在化解矛盾。其实是有人心虚,害怕媒体曝光、揭短。

  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地方政府处理,好比给舆论监督安装了一部过滤器,一篇原汁原味的新闻,如果经过了地方领导的层层过滤,自然成了一杯索然无味的白开水。当然,这杯白开水不含任何“杂质”,完全可以放心端出来示众,但是公众真正需要的原生态的事实真相没有了。

  再说“专门奖励中央、省级媒体”的问题。按理说,本地媒体记者对当地情况熟悉,他们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舆论信息,采访报道更便捷,更有发言权。为什么地方政府把他们排除在奖励之外呢?对此,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理解:郴州只是一个地级市,根本无权左右中央与省级媒体记者的采访怎么做,报道怎么写。而本地媒体就不同了,如果记者采访了什么负面新闻,当地有关部门会“打招呼”,媒体老总也会精心“过滤”。至于“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奖励条款,这根本就是希望记者们歌功颂德,渲染当地政绩嘛。

  附加限制条款的“舆论监督奖”违背了舆论监督独立性原则,可能导致信息传播途径不畅通,不但于事无补,还会给公众留下更多的怀疑空间,损伤公众对媒体与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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