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马碧:公开养路费,交通部还缺点底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0:11 红网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14日致信教通部部长李盛霖,信中提出:交通部应该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又用到哪里去了?(1月15日《法制日报》) 高家伟教授道出了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点中了交通部的“死穴”。养路费年年收,可每年应征多少,实征多少,征收的养路费都用到哪里去了,有关部门一直“含糊其词”。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之所以在公布这个关乎公共利益的数字上躲躲闪闪,实在是因为他们缺乏公布的“底气”,即在养路费问题上,有关部门取之乏据,用之欠明。 近年来,养路费收取在合法性问题上广受质疑。许多法律专家认为,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的《公路法》存在不相吻合甚至相抵触的地方,更违背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有关部门现在收取的养路费中,有相当部分是属于不该征而被收上去的。譬如说一些地方向车主征收养路费以及不按期缴纳要被罚款的做法,便是与《公路法》相违背的。试想,在这种情况下,交通部门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多少,岂不是自掴耳光?岂不是在向世人公开承认自己在“乱收费”?交通部门恐怕还没傻到这个程度。而要交通部门依法收费,吐出这些不合法的“既得利益”,谈何容易?! 而交通部门自身的“难言之隐”更是使其在公开养路费上“装哑充傻”。众所周知,时下,交通部门机构臃肿、冗员繁多而且薪金待遇不菲,养路费的相当部分不是用于“养路”,而是用于“养人”。一些基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说,“养路费在基层光用于‘养’人都不够,更别说养路了”可见一斑。顾名思义,养路费就是用于养路的费用,故其主要的支出方向,也应该是用于保养各级道路或以养路为主。但如今,交通部门收取的巨额养路费,有多少能用到养路上,又有多少拐进了冗员们的腰包,都是一本典型的糊涂帐。我想,交通部门追求的也就是这个效果,最多自己内部有“数”就行。如果向社会公开,弄得世人皆知,岂不引得群起而攻之?交通部门的冗人还怎么养?交通部门职工高收入还拿什么来保证? 正如专家所说,政府收费必须取之有据,用之透明,这是法治政府的最起码要求。养路费应征多少,实征多少,用到哪里,都不能是本糊涂帐。什么时候,交通部门才会有公开养路费的“底气”呢? 稿源:红网 作者:马碧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