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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取消养老险户籍限制的破冰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6:45 长江商报

  “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惠及320万民众”,看到这个新闻题目,人们会觉得心头一热。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按照规定,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国青年报》1月15日)

  笔者的社保有“一段”还“遗留”在深圳,且面临左右为难的境地——按照现行的社保法规,如果笔者要将深圳缴存的社保转移到目前工作所在地,只能取走个人缴存部分,而要被迫放弃企业缴存部分。而如果继续在深圳缴存社保,又会卡在“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刚性规定上——作为一个非深圳户籍人口,谁能保证退休前5年还有企业聘用,还能坚持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一刻呢?

  深圳取消

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无疑是常识之上的权利破冰。作为一个外来人口构成人口结构主流的移民城市,深圳20多年来的发展正是依托外来人口的长期贡献,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外来人口的贡献程度还会不断加大。如果说,由于种种原因,深圳暂时无法彻底打破户籍的藩篱,统一给予百万外来人口同等市民待遇,那么依靠渐进的户籍制度改良,依靠一点一滴的权利回归,让部分外来人口逐步分享深圳改革成果,依靠自身的学识、技能与才智,成为支撑深圳未来建设的新市民,对于外来人口与深圳来说,是绝对的双赢之举。

  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直接指向了上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数千万“南漂”或“北漂”白领的切身利益,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人们可以将深圳的改革之举逻辑,套用在结构类似的区域——深圳如此做,东莞、广州、北京等地是否也可如此?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外来人口对地区的工作生活年限灵活运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儿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否也可据此迎刃而解?

  由“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生发的思考还在于,近年来,我们见证了权利常识从曾经的遮蔽到拨云见日。无论是以管制为主的收容遣送制度转化为以服务为本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从因户籍差别导致悬殊数十倍的

车祸赔偿到“同命同价”,权利本身不应承担任何额外附加条件,不应被强制划分为三六九等,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指引政府依法治国、民众依法
维权
的价值导向。

  最早分析“权利”定义的德国学者萨维尼说过:“权利具有浓厚的伦理蕴涵,但由于这种伦理要求十分抽象,跟一般道德相差无几,无法适应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因此必须将从民意中汲取的伦理要求,经由权威机构予以神圣化,从而形成一种法力。”常识之上的权利破冰,让城市决策者理性认识到在法治建设中,要更加尊重公民的自由与尊严,要建构普范性的权利体系。

  当权利获得制度性的保障,人们的权利维护信念就会被激发。而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在深圳的破冰,则告诉我们,在权利保障方面,城市决策者与公众已取得相当大的共识,两者合流,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

  毕舸(广东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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