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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保突破户籍方可回归公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39 新京报

  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圳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圳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圳户籍员工平等,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人口出生率的降低、流动人口的增加,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谁来为中国养老”的问题,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一方面是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过低。1月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零点发布的“2006年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显示,我国当前公共服务指数总体得分63.16分;50.2%的城乡居民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24.8%的城乡居民只享受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全国仅有1%的人被纳入到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另一方面,即使不高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其社会保障功能也被一些地方各自为政的相关政策消解,它又进一步反过来影响人们参加社保的积极性。深圳此次社保新规是一次探索和改革,更是地方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的双重回归。

  因此,尽管媒体在报道时用了“突破户籍限制”这个醒目的标题,但离真正的社会保障突破户籍限制距离还很远。

  真正突破户籍限制,应该是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

住房公积金等能及时随人口的流动而转移,只要一生中累计交足若干年,退休后就可以在适当的地方领取养老金,而不是规定在某地交足多少年才能领。

  否则,后者的规定也许会出现两种尴尬情形:比如,三地都规定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养老金,假定一个职工在这三个地方各待足15年且各缴足15年养老金费用,是否意味着他在退休后,可以同时在三地领取数额不等的养老金?另一种更为普遍的状况是,假若他在三地都只交费了14年,那么他退休后却可能无处领养老金。

  因此,这种以地方为本位,而不是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各自为政”的社保格局应尽快打破,国家需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就要求
社会保险
实行全国统筹。根据中央安排,2006年年底,9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率先交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运营,迈出了个人账户基金脱离各地社保机构,集中于中央社保基金管理平台的重要一步。

  但这也只是国家统筹部分。国家统筹部分除了中央财政补贴,是否也可以尝试从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中,按少部分比例提取一部分。这不仅可以提高国家统筹能力,还有利于适当调节地区差别。比如,可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和自愿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社会基本养老金实行全国统一、较低水平的补给制,取消“地区差”,体现向贫困地区倾斜、富裕地区补贴贫困地区的再分配效应。由于实行补给制,当个人账户所能支付的养老金不足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限额时,政府将按照最低限额标准补贴差额。

  而个人账户和自愿养老保险部分,则将缴费和养老待遇直接挂钩。像深圳一样,使缴费基数高低、时间长短和待遇高低挂钩更加密切,对缴费基数普遍低、缴费年限普遍短的劳务工而言,待遇也会较低。这样,在逐渐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让个人账户随人员的流动而流动更加顺理成章,从而实现公民权利的真正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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