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池若:对设立舆论监督奖的目的,我很怀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4:14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6年的湖南省郴州市,是国内重大新闻的一个集中爆发地。郴州官场地震,隶属郴州的资兴涉嫌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等,一个接一个发生的事件给中国新闻人提供了大量绝好的素材,让他们得以充分施展才华。而在刚刚进入2007年之际,郴州似乎意犹未尽,一个“舆论监督奖”,再次让它引起媒体的普遍关注。 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向所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等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用于“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1月14日《新京报》)。 而之所以要设立“舆论监督奖”,郴州市委、市政府声称意在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有郴州市委领导更表示,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主流媒体在作正面报道的同时,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披露非常必要,对一个地方发展很重要。 初衷看起来不错,认真说来似乎也很深刻,但是,笔者却怀疑这一切都是言不由衷。其一,正如据新华社记者在就这一事件作出评论时所指出的,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健全的媒体会有舆论监督的“天然冲动”。所以,总体来说,郴州市“舆论监督奖”也就有些多余。其二,即使我们承认这个“舆论监督奖”还有一些用处的话,它也不应该是专门用来奖励中央、省级媒体记者的,而更应该用于奖励当地媒体的记者。因为有关报道告诉我们,2006年郴州属于舆论监督范畴的所有重大新闻,无一例外都是由中央或省里的媒体率先报道的。那么也就是说,郴州当地媒体与中央及省里的媒体相比,似乎根本就没有舆论监督的“天然冲动”。所以,应该以奖励的方式督促积极进行舆论监督的,当然便应是郴州当地媒体的记者们了。 一方面“舆论监督奖”本就有些多余,一方面又因为奖励对象的不合适从而失落了其存在的仅有的一点正当性,所以,笔者要说它的鼓吹者言不由衷。而同时笔者更怀疑,“舆论监督奖”的设立,真正的目的其实还是要封杀舆论监督! 因为我不能不注意到,前面提到的郴州市委宣传部所发布之《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有“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的规定。于是,我很怀疑,当有记者“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又从郴州拿到了奖金,那这样的舆论监督线索还会成为公诸媒体的新闻吗?至于为什么还要对“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进行奖励,笔者理解那不过就是用来掩盖封杀舆论监督之真正目的的障眼布罢了!所以,郴州的“舆论监督奖”的确比某些地方要求官员“全陪”才能采访要温和而且隐蔽,但他们的目的其实是相同的!
【发表评论 】
|